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由谁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1:50:07 123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作出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一般应当由检察院的检察长作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一、如何申请立案监督

司法机关或者报案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被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被骗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因被骗而去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进行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知道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还是不予立案的,当事人作为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派出所不受理案件怎么投诉

一般有人报案或有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复议;或者是直接向检察院进行立案办理;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必须要说明其理由,同时还要确保是属于执法人员的管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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