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13:05:07 159 人看过

一、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的规定: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工伤待遇多久能拿到

工伤待遇一般一个月能下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由公司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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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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