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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价款。按照施工成本价进行结算,对双方均无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方与出包方在施工完成,交付成品时支付的费用,我们知道,工程一般情况下施工作业周期长,并且还很耗费时间,在巨大的财力物力的压力下,当出包方验收时便要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方式按照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的方式履行个人的义务。如果有任何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的规定,向发包单位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月提出已完成工程的月报,结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工程款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结算;根据单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A.约定固定单价需要审价(《司法解释》第22条不适用固定单价情形); B.即使是固定总价,变更、签证、索赔还是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者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者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时预计支出或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据民法的基础理论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纠纷双方协商和解。和解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形成的和解协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