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15:22 438 人看过

首先,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如实提供侵权的初步证据及其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接下来,如果涉事网络用户存在异议抗辩,对端网络用户在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人、涉事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在处置网络侵权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并导致侵权后果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都不予配合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多涉及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是网络平台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是直接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提供信息平台或者信息通道服务以及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被侵权人采取告知方式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应当包括三项内容:

(1)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3)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利用网络进行维权怎么做
    利用网络如何进行维权一、首先你在哪个网络平台,就去相应的平台去进行维权,就是现在平台内进行维权,一般都可以得到解决二、如果在平台上维权未果,涉及金额过大建议报警或向网监部门求助,目前网络购物维权比较艰难,想联系315都费劲,如果有需要尽量找网络销售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跨地区调解较难!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依法维权知己知彼,了解所需商品的实用性及购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网络交易不可盲目跟风,要根据自身需要而实施适当的购买行为。内事不决找百-度,外事不决找谷-歌。购买商品前,可通过网络查找欲购买商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公司实力,以及售后质保,比如:购买光明家具前,可在网上搜索“光明家具”,了解其自身的品牌效应和商品分析,在通过官方网站了解售后的解决方式。比如:在光明家具旗舰店购买产品,可享受“全国联保三年,终身服务维修(质保期过后有偿)的服务”!并了解出现售后问题时,解决售后问题的时间,运输
    2023-05-04
    148人看过
  • 利用网络实施的合同诈骗
    据介绍,此类案件是继电信诈骗类案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嫌疑人通过网络大肆发布出售进口设备的虚假广告,并通过购买点击率等方式提升公司在网络上的排名,以此蒙蔽客户。同时,经常采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缩短进货周期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最终达到诈骗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子公司以“可以出具发票”为由,要求客户向由其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汇款。此类骗子公司一般会打出低价、折扣或者供货周期较短的旗号吸引客户。
    2023-06-14
    347人看过
  • 利用网络支付服务的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服务的一方,是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拍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基本规定一、委托人违反本法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权利;二是
    2023-06-02
    482人看过
  •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行为
    除强奸罪等必须以嫌疑人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型犯罪以外,其他犯罪基本上均可通过计算机加以实施。33种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将使犯罪对象更趋于不特定的人或物,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也使得犯罪的侦查与惩罚更为困难。主要有:1、通过网络实施故意杀人(未遂)罪,即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故意杀人的客观行为,如1994年,嫌疑人通过网络访问了英国利物浦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把医生给病人开的处方改了,给一名9岁的男孩开了一张剧毒合剂的处方,幸亏药房医生及时、认真核对处方,该男孩才幸免于死,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结果未遂;2、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罪,指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且情节严重的客观行为;3、通过网络实施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罪,指嫌疑人实施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数据数据,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4、通过网络实施
    2023-04-24
    5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是侵权行为吗
    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是侵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8-02
    267人看过
  • 网络运营商侵害网络用户的隐私权
    网络用户隐私权对网络用户而言,隐私权主要体现为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息被收集前收到相关通知的权利,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的权利,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等等。如上文所述,加强网管是网络运营商为了防止网络用户对其他网络用户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但如果矫枉过正,措施不当,网络运营商本身也会侵害网络用户的隐私权。网络运营商的以下行为显然属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数据。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决定了一定的信息被自动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于这部分自动保存的信息,如果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营运,应当及时删除。未经许可并以不合理的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信息,就会构成对该用户隐私权的侵犯。2、不当泄漏或故意传播个人信息。合法取得个人信息,但未经许可而不合理的利用个人信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滥用个人信
    2023-04-24
    306人看过
  • 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
    2023-06-07
    86人看过
  • 如何利用网络图片避免侵权
    1、如果是为了牟利,那么转载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者付费,这是非法侵权。另一方追究责任的,给予经济补偿仅供个人使用或学习的,一般转载是合法的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知识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通常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上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和图案,可视为某个人或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2.如何解决图像侵权问题1.收集证据当著作权人发现他人使用图像时,应先保存证据并收集,它可以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在著作权热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不是在谈判或诉讼阶段著作权人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或停止使用图片,并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就谈判结构达成一致
    2023-05-07
    422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1.网络侵权行为的易于操作。在网络侵权中,作家的作品很容易被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容易被修改,也有可能没有署上作者的名字,这侵犯了作家的复制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网络侵权后果范围广、速度快。基于网络侵权的可操作性,侵权人很容易地将未授权的作品复制到众多领域、众多空间,致使侵权后果范围较广,同时侵权的方式也会多样,侵权行为速度快,在现代化设备的帮助下侵权行为十分容易而且高效。3.关于网络侵权的管辖权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传统的侵权管辖法律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网络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会在不同的地方,所以传统的管辖权规定面对繁杂的网络案件需不断调整。二、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网络侵权行为包括:1.侵害他人的人格权。主要表现为: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等
    2023-06-07
    339人看过
  • 网络商务专利是什么权利
    电子商务技术专利通常属于方法专利,其技术特征由实施该技术的步骤组成,而实施该步骤的过程均在网络计算服务提供商的控制之下,即处于其作为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保密状态之下。《专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因此,只要方法专利所获得产品属于新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被告所生产的产品与方法专利所获得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那么被告应当承担证明其使用的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责任,否则将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该条款看似为电子商务专利权利人减轻了证明责任,其实有利于其主张专利权。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技术具有网络化和数字化的特点,因此,在适用举证倒置问题上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2023-04-14
    484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怎么认定,网络侵权平台有责任吗
    一、网络侵权行为怎么认定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有:1、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2、网络侵权盗版。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当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网络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3、博客侵权。博客侵权是一种现代的、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就是在博客这一网络空间采用写博客日志的方
    2023-04-12
    71人看过
  • 民法典利用网络侵权如何赔偿
    一、民法典利用网络侵权如何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权损失无法确定如何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
    2024-02-02
    419人看过
  • 何为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本着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
    2023-06-13
    150人看过
  • 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1、版权声明不可少(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
    2023-04-1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他人权益而未采取措施应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利用网络恶意侵害名誉权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
      建议你搜集诋毁你的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可以证明是对方在诋毁你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荣誉权的,如何承担侵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网络服务企业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有哪些表现形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侵害权益的不同,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以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