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7:50:44 367 人看过

京沪的土地增值税地方清算细则尚未出台,南京等地已走在了前头,具体流程正在紧张地推进中,但一些地方的主管官员对此保持低调。

我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在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北京市地税局表示。上海、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地方细则出台,但政策一定会执行

昨天,记者辗转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拿到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内部文件,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清算流程等方面均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细则规定,但这份文件尚未对外公布执行。

此前,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已转让部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两条,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已竣工2年以上(含)仍未结算,而销售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含)的;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已竣工5年以上(含)仍未结算,而销售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含)的。

而根据国税总局《通知》,除已经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外,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等情况。

此前执行方式与国税总局政策有出入的将按新政调整。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另外,南京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设有清算委托政策,又称中介机构审核机制。允许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应详细披露转让收入、扣除项目据以计算涉及的各类信息和相关鉴证资料。

令人注意的是,一些在国税总局文件中没有提及的执行瓶颈也在地方细则讨论稿中出现。比如,在开发成本界定方面,企业取得大量正规劳务费发票(合法票据),如何确定其合理性?如果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屋用作拆迁补偿,项目收入如何确定?财务制度规定账簿保存10年,如10年内企业未清算,但清算时部分账簿凭证已销毁,又该如何处理,有关的这些内容,在一些地方制定的细则中都已有所涉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沈阳下发通知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恐怕再没有任何一个通知,比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通知更具威摄力了,虽然只是一张薄纸,但它让许多开发商惴惴不安。继9月10日沈阳市地税局公布沈阳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后,12月18日市地税局又公布了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征收进入全面实际操作层面,部分开发商可能面临的是一笔庞大的税金支出。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据记者了解,通知对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受理、审核、补税及退税和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税务机关9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如果纳税企业提供材料不合格,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清算补充材料,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这应该是沈阳清算土地增值税进入实际操作层面的一个信号吧,开发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了。辽宁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吴旭东昨日表示,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的利益格局很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开发商细算分界线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全国从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
    协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施行“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应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根本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06〕187号)所规则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关于协作建房的断定仍存在一定成绩。本文举例对协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成绩停止剖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署协作建房协议,共同开发A房地产项目,甲公司担任投入资金及全部开发活动,乙公司将其一切的土地运用权投入该项目,建成后乙公司分得30%的房产(包括住宅及商铺),甲公司分得其他房产。后经协商,乙公司将分得房产的住宅局部以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甲公司,共分得价款1200万元,其他4000平方米商铺自用,并开具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发
    2023-05-05
    35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审核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完工产品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价标准:按开发成本金额计算收取:1亿元(含)以下:千分之二1亿元至5亿元(含):万分之六5亿元以上:万分之三一、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
    2023-03-01
    144人看过
  •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全部竣工且完成销售的等;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有,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清算说明,以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等。一、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什么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有: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
    2022-08-20
    317人看过
  •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区别(一)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
    2021-10-18
    13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
    2023-05-05
    29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怎么写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2、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各项内
    2023-05-04
    23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主要做法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主要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2021-09-15
    273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但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分营改增取得和营改增后取得,并且在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也有所区别。一、版权转让税率是多少钱(一)如果是个人转让版权,根据相关规定: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
    2023-03-12
    286人看过
  • 北京:清算土地增值税重点是高定价房地产项目
    北京市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文件中要求,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细则中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2023-06-07
    192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冲击别墅炒家
    上海地产商拟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其实,对此谈税色变的不仅是地产商,一些炒家也开始忐忑不安。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标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二手房转让中也存在土地增值税这一项,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据悉,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地区而异。比如,有的区在二手房交易中就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的区,土地增值税则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对普通标准住宅和别墅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按国家政策,普通标准住宅不超过成本价的20%,土地增值税免收。目前,北京、
    2023-06-26
    11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增值税现金流量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1
      1、增值税属于支付的各项税费。2、企业一般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过对税金的调整可以得到:支付的各项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3、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原先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资金流动状况表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