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11:56:18 447 人看过

一、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法理学上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明确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应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被给予两次或多次的处罚。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简言之,一事不再理原则确保了“一次行为,一次处罚”的法律秩序。

二、一事不再罚的目的是什么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它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即处罚的程度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相适应,避免过度惩罚。

2.通过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能够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同一违法行为而遭受多重处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存在的问题

尽管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导致在多个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可能出现处罚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2.《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使得在法规适用上可能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行政法治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以确保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有效实施和法律的统一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诠释“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为了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同一行政机关不得在同一行为人上给予两次或以上的处罚,不同机关也不得在同一行为人上给予两次或以上的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刑罚,除非法律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再次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可以理解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1.同一行政机关不得在同一行为人上给予两次或以上的处罚;2.不同机关不得在同一行为人上给予两次或以上的同种类的行政处罚;3.如果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刑罚,除非法律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再次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涵义一标题:关于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服务和娱乐产品的重要途径。然而,互联网广告的滥用问题
    2023-11-20
    340人看过
  • 刑法有一事不再罚原则吗
    律师解答:有。有。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刑法上的一事不再罚是除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外,包括同一犯罪行为不得进行两次包括两次不同罪名的任何刑事处罚,但并不包括已经受过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04-13
    77人看过
  • 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行政法原则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
    2023-07-17
    336人看过
  • 消费公益诉讼是否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提起同一侵权诉讼的,法院是不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
    2023-06-14
    464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单位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与适用原则。笔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讨论的,就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
    2023-07-06
    426人看过
  • 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
    理解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王某、盛某、费某、朱某等人为进行传销活动,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一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策划推行所谓B股销售计划,并规定:凡购买公司一套价值人民币980元至1200元的产品,可限配10股B股,每股人民币280元;从开票日计算,满1个月返还人民币20元,满2个月返还人民币80元,满3个月返还人民币140元。为消除认股者对此高额回报提出的疑问,四人对外谎称,B股的高额返利来自美国公司支付的广告费。2002年4月,该公司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认定该公司非法经营额28万余元,对其没收传销所得9万余元并处罚款1万元。之后,四人因无法向认股者提供回报,躲避他处,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起诉至法院。经审计,该公司非法传销经营额为129万余元。对本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争议不大,主要问题在于本案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该公司曾因进行传销活动被工商机关处罚过,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已被工商机关
    2023-04-23
    144人看过
  • 单位再予处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一、单位再予处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是否不得再罚1、同一个违法行为对行政法规范的违反会出现三种情况。对于前两种情况,即一行为违反一规范,由一个主体管辖,一行为违反一规范由两个以上主体管辖,适用一事不再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罚两次或多次。学术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分歧比较大的是第三种情况,即“规范竞合行为”或者说“竞合违法行为”。2、对于同一个违法事实,同时符合了两
    2023-06-11
    282人看过
  •  交通违法罚款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在交通处罚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那么将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于交通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多 次 罚 款 问 题同一违法行为多次罚款问题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2023-09-01
    121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05-01
    493人看过
  •  上诉与公正:如何看待“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已做出裁决的案件不得再提出相同的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件事件已经做出裁决,那么就不得再提出相同的诉讼。这一原则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这两者并不冲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素 材 中 的 " 一 事 不 再 理 " 原 则 有 哪 些 适 用 情 况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
    2023-09-04
    435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同一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同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2、一事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处罚行为人一次。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哪些内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n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
    2022-06-21
    111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哪些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2、实施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
    2024-02-02
    362人看过
  • 特殊安保责任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案情]葛甲的哥哥葛乙在某歌厅喝酒,无故被张某、郭某踢倒,遂电话叫葛甲来评理。接到电话后葛甲赶至歌厅,后双方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葛甲被张某、郭某捅成重伤,葛乙被殴打致死。此后,郭某、张某均以犯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郭某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葛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判决郭某、张某连带赔偿葛甲48000元,但因郭、张二人均无个人财产,该案件被终结执行。鉴于葛甲被打成重伤,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葛甲认为歌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了人身损害,应当对此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歌厅的开办人李某和经营者张某、褚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葛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褚某、张某支付医疗费40147.40元、误工费18378元、护理费22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8元,合计61190.40元。[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
    2023-06-07
    3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是怎么一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该条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 一事不再理原则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你问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上诉状是这样的: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
    •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罚罚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08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竟合的行为,有权机关只能确定某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行为,在同一个时间或者连续的时间内实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
    • 2022年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1、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