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特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2:41:38 72 人看过

一、债务承担的特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方面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二、什么债务是合法的

合法的债务一般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是合法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行为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三、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方面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方面:1.双方实际未完成离婚手续的,不得与他人同居或登记结婚,否则违法;2.当事人基于违法目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而实际办理离婚的,一般不能反悔;3.假离婚有的其他法律风险。《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具体如下所示: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2023-10-29
    38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哪些方面来承担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哪些方面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有何区别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
    2023-09-25
    379人看过
  • 遗产的三方面特征有哪些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4-25
    289人看过
  • 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一、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支配权的特征有: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等。二、具体内容第一,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第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
    2023-06-03
    178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种类:有哪些特征?
    债权债务关系类型: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2、类型债券和特定债券;3、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4、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5、按份债和连带债;6、主债和从债;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8、一时债务和继续债务;9、无因管理之债;10、不当得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归还所欠债务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最常见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
    2023-07-11
    58人看过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一、考核保值增值内容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应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财产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比较合理。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的资产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而且还有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也应该得到保值增值。第二,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考核保值增值的对象不合理。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有一部分是用借贷资金和占用他人资金购买的,只有扣除这部分资产,剩余的资产部分才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二、适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科目企业所有者财产,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理论与实际数字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对应的数额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部分,而全部资产中包括企业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未核销费用等。所对应的企业负债中也可能存在挂账收入、坏账以及专项资金等,因而要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进
    2023-04-30
    244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民间借贷的规定: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安部民间借贷新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部分的利息;年利率在百分之24至百分之2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03
    182人看过
  •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一、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
    2023-06-01
    397人看过
  • 收购企业关注债务哪些方面
    1.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债务进行约定。2.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3.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
    2023-03-05
    6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的依据有哪些值得探讨的方面?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提供以下材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人事档案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问:我于2002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我的档案仍旧在职介中心,未转入公司;公司以我的档案不在单位为由,至今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多次询问公司,公司答复:公司没有你本人的档案,也就与你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问:我于2002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我的档案仍旧在职介中心,未转入公司;公司以我的档案不在单位为由,至今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多次询问公司,公司答复:公司没有你本人的档案,也就与你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2023-07-06
    196人看过
  •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值得注意?
    离婚的方式主要包括: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哪些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双方必须自愿,非自愿使用胁迫、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效;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字,不能代签;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包括子女利益,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4、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2023-07-04
    347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方面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
    物业服务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2、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合同责任;3、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有哪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有如下几点:1、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漏洞;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缺陷;4、业主委员会不规范,不能真正发挥作用;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
    2023-07-02
    184人看过
  • 债务承担具备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务承担具备哪些特点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债务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二、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
    2023-10-19
    59人看过
  •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2、是个人气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
    2023-06-18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债务人应当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4
      债权人应注意的方面如下: 1、重视对债务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的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如果能够采取担保措施,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 债务承担有哪些特征?法律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4
      债务承担的特征有:合同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等,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地方债务有哪些类型,地方债务承担的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2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
    • 合伙人在合伙债务方面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债务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方面?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25
      债务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要在到期日偿还。 2. 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 负担性: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筹集资金,需要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 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此外,股权融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即股利。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