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亦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代为诉讼制度或者衍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者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看,股东既是初始委托人,是公司所有权力的初始源泉,又是终极风险的承担者,所以,股份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下,董事、经理、监事等人员在公司治理中掌握着比较大的权力。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很有必要保障股东的权利,以防止其他人对权力的滥用。而股东派生诉讼则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该项制度具体表现为《公司法》的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既具有代位诉讼的特性,又具有代表诉讼的性质,有着双重特性。公司系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也能对自身的民事行为负责。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它能根据其享有的诉权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怠于行使或者拒绝行使自己的诉权,它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归根到底股东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因此股东可行使本来属于公司的诉权,代位公司提起诉讼,这就是股东派生诉讼的代位性。然而公司仅仅具有拟制法律人格,它往往由多个股东共同投资成立,当某一股东或少数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同时又代表公司其他处于相同状况的股东提起了诉讼,该判决对全体股东和公司都产生法律效力,其他未作为原告起诉的股东和公司不能再以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此为代表性。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间接的诉讼方式,即引起诉讼的原因并非是股东直接利益遭受侵害,而是由于公司利益遭侵害,间接地损害了作为投资人股东的利益,股东于是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的后果也直接及于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股份价值的回升而间接得到补偿;而股东直接诉讼是法律赋予股东个人的权利,当股东利益遭受侵害时,可以依法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2、股东派生诉讼的诉权是由公司诉权派生出来的,是中小股东为捍卫公司利益免遭侵害而代表公司发动的诉讼,诉讼利益直接及于公司,因而少数中小股东的派生诉权,在性质上被认为是一种共益权。
3、股东派生诉权本质是法院为被堕落的董事或股东(thefallendirectorsandshareholders)所控制的公司主持公道的一种程序上设置,是公司权利获得救济的途径。
4、股东派生诉讼的结果由公司承受,而并非作为原告的股东享有。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代位性。只有公司才享有
真正的诉权,原告股东只不过是代位公司的诉权提起诉讼,真正的原告应该是公司,所以股东提起诉讼产生的结果只能归属于公司,而不能归属于原告股东,他只能间接地享有这种利益。
5、股东派生诉讼是通过物质赔偿进行的事后救济,而不是事前救济。也就是说在公司的合法利益已经遭受实际损害后,股东才能代位本应由公司享有的诉权,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
一、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股东派生诉讼管辖制度设计探讨
275人看过
-
构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意义
476人看过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471人看过
-
对于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议
175人看过
-
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定义?
124人看过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如何构建和完善
162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为什么要设定诉讼时效的特殊制度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代位继承制度的含义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 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并非其他亲属。 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并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无论继承发生与否,都将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这其中强调两个方面,一
-
股东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的含义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8股东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是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一定范围的申请权人向法院申请选任监督人。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人的同意为必要。 意定监护监督人被选任之时,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基于该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也同时生效。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
股东派生诉讼究竟有什么意义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股东拥有派生诉讼诉权的一项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由自己直接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股东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不应该也不可能提起派生诉讼。为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设置,对于防止股东派生诉讼诉权滥用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股东派诉讼的完善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