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论”也不能任意扩大渎职罪主体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01:51 290 人看过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职权论更符合司法实际需要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必须是自身享有现实的职务权利,经选举或委任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渎职罪主体。在渎职罪主体的认定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存在身份论(主体是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分)和职权论(主体从事的活动是否是公务活动、是否在履行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的争论,为解决渎职罪主体认定上的纷争,最高司法机关曾经多次作出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就指出:在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在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指出,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对渎职罪主体的解释,也体现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同的精神。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受委派承担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到,上述司法解释都集中明确了一点:主体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不重要,行为人是否享有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才至关重要。这是一种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压过形式合理性要求的法律解释态度。这些司法解释部分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解释到何种程度,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为统一司法操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作了立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解释特别明确了两重内容:一方面,渎职罪的主体以其职责、职权(即是否从事公务、是否在履行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进行界定,而不管其是否属于正式编制或具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另一方面,渎职罪的主体多元化。除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外,还包括: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水利站及房管所工作的人员等。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人员等。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行政机关的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

立法解释的合理性在于其强调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身份如何并不重要,其职责是什么,是否享有相应职权,才最为关键。因为单纯具有一定身份者,如果不享有相应职权,就没有玩忽职守或者滥用其职权的可能;而享有相应职权者,如果不能恪尽职守,就可能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因而存在法益侵害的可能。如此解释刑法,解释符合实际需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地认定渎职罪的主体时,必须注意不能因为有这个立法解释而任意扩大渎职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否则必然会对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司法实践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认定

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以及立法、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渎职罪的主体原则上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有的特殊渎职犯罪行为较为特殊,其主体应如何认定,也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讨论。后面主要讨论两类渎职犯罪的主体,意在展示渎职罪主体认定的复杂性。

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依法具有执行行政法规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的治安执法人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税务机关、环保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执法人员。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派或委托执行行政法规的人员,也应视为行政执法人员。

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单位领导发现内部职工有犯罪行为时,是否有义务移交该刑事案件,如果不移交,是否可以构成本罪?例如,技术监督机关的执法人员野蛮执法,导致被处理人重伤,技术监督局领导发现下属的犯罪行为而隐瞒,不向司法机关报告的,是否可以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此,结论是否定的。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刑事案件必须是特定的,即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身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形,而不是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如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刑法打击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发现违法事实重大,自己已经无权进行处理,理应向司法机关移送而拒绝移送,从而包庇有犯罪事实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犯罪案件隐瞒不报,不向司法机关移送的行为,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那么对其他国家机关,如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立法机关等内部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或其他渎职犯罪的刑事案件,有关人员因私情、私利而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也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理。这显然会得出实质上不合理的结论。因此,行政执法机关有关领导对本单位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或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只要案件本身不涉及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犯罪行为,隐瞒不报、不向司法机关移送的,不成立本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扩大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范围
    除允许国有出资人和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外,还应允许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扩大一人公司投资主体的范围,使市场经济主体均能利用一人公司这一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提供的公共产品,体现法治自由与公平原则。一、仅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应明确规定我国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严禁设立一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国情的考虑:我国公司的实践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管理经验较欠缺,目前上市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财务数据虚假混乱的情况较为严重,如果再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一人公司的弊端将在证券市场交易中被放大;另一方面则是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出发: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其注册资金及规模较大,公司治理结构严谨规范,而一人公司往往资金及规模比较小,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单一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异常优越,因而为了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不安定,我国
    2023-02-19
    142人看过
  • 渎职罪主体身份要件的意义
    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一实质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其权力型态是人民主权。二是形式要件上,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即法定授权,它否认、排除和摒弃以其他各种非法治方式取得的权力,即权力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上述实质要件解决了权力的本质问题,而形式要件则解决了权力取得的方式问题,只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取得于法律,才能说它具备了合法性,因而才具有法定效力。可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权力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未经法律、法规授予或有关国家机关委托,任何人不得行使国
    2023-06-11
    421人看过
  • 拆迁办是不是渎职罪主体
    拆迁办也是渎职罪主体。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其身份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编制,但在实际上却行使着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同样的职权。主要如公安机关、狱政管理部门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国家机关中未列入正式编制的借调人员、工人等。虽然此类人员在身份上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其从事的公务活动来看,代表着国家行使职权,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一、渎职罪是怎么认定的渎职罪的认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4-03
    97人看过
  • 航意险应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其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到达机场通过安检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属于行为时间期限。近年来航意险受到的非议颇多,包括假保单和首都机场停售航意险共保体保单的事件。究其原因,是由于存在于航意险中的巨大利润。那么,航意险是不是应该降价呢?在代理手续费得到规范后,降价必然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利润降低,打击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会使航意险最终沦为鸡肋。其实,降价并不是惟一的解决方法,保险公司可以扩大航意险的责任范围,将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包括进去。数据显示,2005年全年平均航班延误率为18%,而2005年上海浦东、虹桥两个机场延误的航班中,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仅占26.2%。那么经过大概测算可以得出,全年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为4.716%。然而,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
    2023-04-23
    216人看过
  • 论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以玩忽职守罪为例,此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失职渎职罪渎职罪的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级军事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犯罪。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为实现国家利益而进行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官员的职务行为,具有权威性、公开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渎职行为多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2023-08-11
    179人看过
  • 渎职罪的主体规定2023
    渎职罪的主体规定20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刑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之外还于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失职、滥用职权犯罪,实践中对于该立法解释规定的“组织”是否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同意见。负责人说,经研究,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与立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冲突,前者针对企业管理事务,后者限于国家行政管理事务。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是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
    2023-05-05
    148人看过
  • 渎职罪包含哪些主体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关序列的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3、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纳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犯罪。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
    2023-08-08
    467人看过
  • 法律解释明确“四种人”纳入渎职罪主体适用范围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上述这四种人虽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按照这一法律解释,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2023-06-07
    375人看过
  •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区别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警察看管犯人结果睡着了让犯人跑掉,就是失职。但是警察故意把犯人放走,就是渎职了。值得注意的是失职也可能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1.注意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2.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
    2023-03-15
    76人看过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一、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包含了临时工、合同工及各种聘用制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
    2023-04-01
    497人看过
  • 论抢劫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一、论抢劫罪主体范围是什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吓威胁或其他方式来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者。即无论这些行为者是否具备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能力,只要实施了此类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抢劫罪。因此,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可以为几乎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
    2024-07-16
    324人看过
  • 划分渎职罪行为人的范围
    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20
    216人看过
  • 渎职罪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1、典型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2、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中的人员。3、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渎职罪的量刑1、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
    2023-02-25
    63人看过
  • 论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问题
    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遇到诸多实际操作难题。其中,既有立法些许疏漏形成的司法介入缺位,也有规范解释论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从而导致刑事能否进行调整和如何调整的种种纷争和困境。渎职犯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认识分歧并亟待统一认识的问题。一、“重大损失”的立法表述及其司法分歧司法实践对渎职犯罪“重大损失”的认识纷争,首先源之于刑法的罪状表达。我国现行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规定表明,就渎职犯罪的基本状态而言,“重大损失”是其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而以一般的刑法理论通说而论,只有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刑法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产生作为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于是,关于渎职犯罪是否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和是否有必要加以
    2022-11-15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0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典型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中的人员。 3、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 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
    • 主体范围可否涵盖渎职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可以构成渎职罪。渎职罪的主要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五种: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狱。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关,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从事公务,行使国家权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 渎职罪主体范围,应该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等人员。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而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 适当扩大适用主体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前所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特别程序,限定特定适用主体为未成年人,明显具有过渡性和局限性,也有违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初衷:因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使大量的事实上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难以达到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诉讼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施行一段时间逐渐成熟后,可以逐步将过失犯、偶犯、初犯、被胁迫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限犯等纳入到适用的主体中来。逐步放宽适用条件
    • 渎职罪的主体是什么意思渎职罪主体要件是什么,渎职罪的性质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1.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进行界定。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即为渎职罪主体。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国家机关职权的范围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立法、司法、军事等方面,涉及国家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要依法行使上述权力的人员,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