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55:48 343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多少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n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n(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n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n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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