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21:10:40 330 人看过

一、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只要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就可以按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同时还可以得到交通事故的主责任方给出的赔偿,这都是法律可以得到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限是多久,交通事故工伤能双份赔偿吗
    一、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二、交通事故工伤能双份赔偿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该《办法》第28条第1项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现在这个《办法》已经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
    2024-01-19
    43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释〔2010〕12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7-07
    168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在工地受伤肋骨骨折算轻伤二级能赔偿多少钱在工地上受伤,导致肋骨骨折2根的,能赔偿以下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脚骨折怎么赔偿脚骨折工伤的赔偿: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如果造成伤残的,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2023-06-22
    1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
    2023-08-17
    240人看过
  • 双重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争议点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1、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2、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划分如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
    2023-07-01
    82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1、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明材料有哪些如果财产已经毁损,那么需要提供购买发票,没有发票的,根据市场价进行评估。如
    2023-02-17
    2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最高赔偿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是什么1、交通事故最高赔偿金可能会几千元,可能为几十万元。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仅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费用,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等的因素有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
    2023-08-08
    3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工伤认定吗,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工伤认定吗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工伤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
    2023-04-19
    123人看过
  • 最高法工伤事故中关于因工外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法工伤事故中关于因工外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二、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哪些要求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
    2023-06-16
    225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什么关于工伤赔偿的最高法解释是:1.对于工伤赔偿,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赔偿要什么材
    2023-06-04
    327人看过
  • 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程序
    交通事故与工伤待遇竞合的规定是在劳动者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如劳动者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的,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和不服工伤保险赔偿仲裁裁决提出的请求,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一、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二)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1、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
    2023-03-12
    339人看过
  •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亡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吗
    一、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亡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吗1、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亡,不可以对同一赔偿事项进行双重赔偿。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侵权人已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6-12
    378人看过
  • 最高院是如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
    一、最高院是如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需知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
    2024-03-13
    460人看过
  •  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和工伤的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工伤保险还会赔偿伤残补助金。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单位申请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根据交通事故,您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工伤待遇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此外,工伤保险还会赔偿伤残补助金等。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包括:1. 医疗费:包
    2024-01-19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关于工伤双赔和侵权是可以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
    • 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吗?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1、工伤和交通事故现在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的部分不能双重获得赔偿的。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
    • 最高法院关于事故认定书的要点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1.《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
    •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0
      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2、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将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天津航道局、联华集团的工伤认定工作,改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将滨海新区区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交由滨海
    • 工伤和交通事故怎么进行双重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3
      可以主张两项赔偿。但是,在操作中,首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障碍鉴定的结果,可以向事故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之后申请工作认证,进行劳动力认证,根据劳动力认证结果申请工作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参考《工作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