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公证处办理债务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36:43 355 人看过

公证处可以公证债务。根据中国法律,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存证据;

10、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余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余公证事项。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证明法律行为。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都能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等。只要文书的内容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证机关都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是指法律上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或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各种客观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等事实;证明意外事故,如空难事故,海损事故,风雹、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行为两类,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为都是法律实事。只有当法律规定把某种事实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时候,即产生、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时,这种事实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

4、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债权人和被追偿的债务人;

(2)有明确的追偿标的,而且标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钱和物品,而非其它;

(3)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及其内容(债权、债务)没有任何争议;

(4)债权人的债权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

(5)债务人已届履行期或条件已成熟,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在我国的婚姻关系中有一种特殊的内容,为事实婚姻,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此时我们如果是在事实婚姻中产生纠纷的话要注意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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