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获得双倍赔偿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04:32 301 人看过

一,大商场频发标识不当纠纷消费者双倍索赔鲜获支持

大商场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可以信赖的,但是近来,大商场却频繁出现销售的商品实际成分与标识不符的情况,大商场众多的北京西城区去年一年发生类似商场被诉案件数十件。可大多以消费者撤诉或调解解决,在形成判决的案件中,鲜有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

王女士在首都时代广场花1196元买了两条pantera牌长裤,吊牌上注明的面料成分是65%羊毛、35%涤纶。此后,她把裤子送到国家棉纺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检,结果却是羊毛、涤纶和氨纶。

依据国家关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对应的纤维含量。于是王女士认为商场已经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商场给予双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定,王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自己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没有标注裤子的氨纶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虽然商场没将商品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消费者,但王女士没有证据说明没标注氨纶对产品的质量、价格有较大影响或对人体及环境有较大损害等情形,也没有证实商场故意欺诈。所以法院认定商场的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并不构成欺诈。最终仅判决王女士将裤子退还商场,商场退给其1196元购物款,并赔偿王女士检测费50元。

在查阅去年十余份判决中,消费者得到双倍索赔支持的仅有两例。在这些案例中,法院都认定商品吊牌标注不当是商家的错误,但有的认为商家并没有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或没有主观欺诈的故意;有的认为标注成分与实际不同并没有改变商品的品质,因此很少认定商场欺诈,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

二,消费者索赔有误区认定商家欺诈有门槛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若企业违反该义务,构成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可商家明明是卖了标识不当的商品,为什么消费者不能得到双倍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分析说,在追究商家欺诈责任的问题上,不少消费者认识上有误区。

认定欺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销售者虚构商品说明、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错误判断而误认误购。邱律师举例说,比如一件衣服标注的是100%羊绒,而实际却是纯羊毛,其保暖功能和商品价值明显不同,商家肯定构成欺诈,但仅仅是商品成分有一点误差,并不一定构成误认误购。而这种误差到什么程度就对消费者构成影响,很多时候依据法官的个人裁量。

比如说有一种老款轿车,2.0和2.5排量的车型用的是相同的说明书,标示车内装有CD机,但事实上,2.0排量的车型并不具备。消费者以此要求商家双倍赔偿。邱律师举例说,商家没有区分标注肯定不对,但消费者买车并不是只为买CD机,仅仅因为说明书出现了标注的偏差就要求双倍赔整车的钱也是不公平的。

法官表示,除了销售者误导消费的客观行为之外,商家有没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也是一个认定标准。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多商家拿出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鉴定等书面文件,以证明自己对标识不当的情况并不知情,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从司法实践上看,这些证据确实可能会使销售者避免承担欺诈的双倍赔偿责任,但这种形式审查事实上让违规的生产者钻了空子,让无辜的消费者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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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2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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