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协议分割安置房的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24:40 467 人看过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产生纠纷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发生纠纷以及离婚双方对拆迁房屋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的纠纷。如果该拆迁房是婚前一人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无权分割,如果该拆迁房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效婚姻中安置房能否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一)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二)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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