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时能提交新证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23:56 249 人看过

能。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超过举证期限后再补充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另外,被告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怎么提交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可以随时提交吗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条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口头形式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程序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补充证
    2023-06-06
    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提交证据吗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2023-04-22
    89人看过
  • 对拆迁不满意能提行政赔偿吗
    一、对拆迁不满意能提行政赔偿吗1、能提起行政诉讼。2、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3、被征收人能选择货币补偿,也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
    2024-02-03
    390人看过
  • 强拆四年后能提起行政赔偿吗
    一、强拆四年后能提起行政赔偿吗强拆四年后不能在提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的,受害人可以二年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如果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2023-06-17
    500人看过
  • 2024确认违法后能提行政赔偿吗
    确认违法后能提行政赔偿吗《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
    2023-12-16
    391人看过
  • 上诉提交新证据 有效果吗
    上诉可以提交新证据。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一、民事一审举证期限民事一审举证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而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
    2023-06-26
    53人看过
  • 二审提交新证据法院处理时会使用吗?
    一、二审提交新证据法院处理时会使用吗?二审发现新证据应该向法院提出,经过法院认定之后使用。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二、二审新证据在什么时候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
    2023-06-17
    304人看过
  • 如何提交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
    一、如何提交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4.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
    2023-07-13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提交证据的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一、离婚后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离婚时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方法:可以提交以下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3、孩子的意见的相关证据;等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答辩状的写法如下:首先需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答辩的相关的内容。然后可以直接写上相关的证据、相关的理由。其次一般根据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些问题,予以佐证答辩的内容以及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2023-03-30
    3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后怎么提交证据
    一、行政诉讼受理后怎么提交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
    2024-01-30
    460人看过
  • 一审可以提交的证据二审才提出算新证据吗
    质证要按顺序考虑以下问题:1,真实性。比如说,对方拿出来的合同是不是你们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被篡改,签名是不是本人签的。总的来说,就是看对方证据是不是伪造的。2,合法性。比如说,合同是不是属于民诉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合同书等是不是原件(不是的话,要对法庭说不予认可),对方证据是不是非法搜集的(比如说通过在家安装窃听器窃听得来的,不能作为证据用),还有就是拿出证据的时间是不是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若不是得话,向法庭提出已过举证期间,不予认可)一、欠债不还属于诈骗吗不能简单将借钱不还等同于诈骗,要看借款时对方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有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来借款。如果真的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以借条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并支付利息。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离婚案件举证质证过程离婚案件怎么进行举证及质证。
    2023-03-07
    194人看过
  • 对于发回重审有新证据能继续提交吗
    可以继续提交,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审查,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另一种是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上诉提交新证据的情形,大多数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否则,法院对新证据后整体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当于只经历过一次审判,有违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取保吗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023-08-05
    378人看过
  • 提交新证据的举证期限
    一、提交新证据的举证期限提交新证据的举证期限如下: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3.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的方法有下列几种:1.询问,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2.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4.勘验,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5.检查,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6.
    2023-06-06
    64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
    2023-06-06
    19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二审的新证据什么时候能提交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01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 行政复议提交证据时间规定详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5
      对于行政复议提交证据时间规定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搜索。
    • 什么叫行政复议的证据提交时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行政复议期限按照最长两年计算,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的方式确认了行政复议期限适用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最长两年的的规定。征地类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提交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直接适用这一规定是极不合理,因为很多时候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或者看到公告不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等
    • 行政诉讼进入二审,原告还能提供新证据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符合证据规则的新证据,二审可以提交。
    • 行政确认中原告可以提新证据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工伤事故中,对于上班路上的线路合理性,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