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的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5:03:29 293 人看过

票据伪造的要件包括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行为需要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即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伪造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一、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罪是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呢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

以下要件可以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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