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的医疗期是三至二十四个月。
2、如果其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五年的,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3、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一、职工医疗保险怎么交
1、各地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合适当地职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的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
2、个人医疗保险数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而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缴。
3、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的6%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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