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20:56 109 人看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不至于一切都在百废待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一切都显得不太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以及土地规划,城乡发展的相关法律都是从已经有过的实践和其他法律参考而来的,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的地方。那么,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告知时间不明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的很多法条,仔细推敲则会发现很多问题。如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侯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法条中规定告知应当“及时”,“及时”究竟怎样去界定,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缺乏行之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这种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很大。再如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理由。”该法条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告知义务,但并没有规定告知的时限,这样就很难保证被告知人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二、告知方式不统一

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具体履行方式对告知程序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告知,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唯一稍作规定的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该规则第36条第3款、第55条第2款规定,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虽然上述两条对告知方式的作了大致规定,但没有明确什么情形下该用口头方式告知,什么情形下该用书面方式告知。另外,该规则只能适用于检察机关,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该如何进行告知,法律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如果告知程序的实现方式不能得到规范,势必会造成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履行告知义务的随意性,这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产生不利影响。

三、告知内容不完善

?

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对其他诉讼权利并没有要求进行告知。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理由、

性质进行告知,只规定了拘留、逮捕或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和搜查证,但是这些证件应包含和写明哪些内容,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规定和说明。这样的话,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逮捕、搜查时无法得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理由及性质,对于其做好防御的准备以及辩护权的行使都有很大的阻碍。另外,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和财产权利来取强制措施时,无须告知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其他渠道可以知晓。事实上,司法机关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或者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根本不通知犯罪嫌疑人,扣押、冻结后也不向犯罪嫌疑人作出解释。

四、法律没有规定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具体而言,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国家专门机关违反告知程序的制裁性后果,即使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没有完全履行甚至违反告知程序的规定,也不会得到相应的程序性制裁。这使得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规定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我国私募基金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法律规范缺失,合法形式与非法形式并存,不利于监管。如上所述,私募基金在我国处于虽无明确的法律定位,却在证券市场一直实际存在的尴尬境地。现在,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多为信托型契约式,其表现形式众多,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有一些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7]其中,前三种私募基金具有合法地位,而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常常以委托理财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其业务的合法性不明确,投资人与管理人双方都面临相应的法律问题,却难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繁多。第二,经营操作失控,易于成为违规资金入市渠道,特别是非法私募基金容易与上市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其隐秘性极强,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现象屡发,从而引发市场风险及信任危机。第三,操作风格与公募基金同质化,效率低下且业绩不振,收费偏高,其收益率并不显著优于
    2023-06-09
    390人看过
  • 我国企业合并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合并存在哪些问题(2)立法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3)市场不完善,中介机构不发达,政府行政干预过多,而企业合并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2023-05-07
    462人看过
  • 中国刑法过严,死刑存废存在哪些问题
    一、死刑的产生及发展死刑的产生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有着紧密的联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所谓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须与侵害的程度相等同。死刑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因为此时随着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而死刑的威慑力又使其有了保护私人财产的现实需要;而死刑产生的社会根源则是国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统治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纵观死刑制度发展史便可发现,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时,法律中与死刑相关的规定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也很少,而且执行方法也比较人道;而当一个国家社会动荡时,情况便与此相反。我们正处于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所以世界范围内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为:死刑立法数量不断减少,死刑执行数量大幅下降,死刑执行方式更加文明、人道。随着一些国家相继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已成为一种必然
    2023-04-28
    459人看过
  • 法院调解程序存在问题有哪些
    一、职权主义浓厚,影响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进行和解。由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法官的作用大,当事人的作用小,法官主动,当事人消极,法官权力大,当事人权利小。法官的中心地位决定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事实是否能查清楚,法律是否能在包含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中正确运用,要么是因为法官素养不高(体现为执法不公,偏袒义务人),要么是因为法官的功利心驱使(体现在尽快结案),要么是因为趋利避害(表现为不敢下判,怕上诉改判,影响个人业绩)。调解往往以权利人(通常是原告)和义务人(通常是被告)为单向让步,也就是说,让合理的一方放弃某些权利,做出让步,以求解决案件,导致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不足,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第二,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调解权被滥用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
    2023-08-05
    146人看过
  • 我国远程医疗存在的问题
    国内发展概况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行研究性远程医疗试验探索,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实用性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应用,形成“多点开花、专域应用”的发展局面。其中,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高等级医院分别建立了联接国内其他地区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中国金卫医疗专网、解放军远程医疗系统等逐步开通了面向全国多地区的信息网络架构和远程医疗业务应用。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和实际业务需求推动下,我国东部省市,如上海市、浙江省等积极建设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并紧密结合对口支援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卫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远程医疗建设应用快速发展。2010和2011年,国家规划和组织实施了两期区域性远程医疗试点项目建设,范围覆盖了12家部属(管)综合医院、22个中西部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500个县级综合医院和62个省级三甲综合医院,并依托省级大型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11
    2023-06-01
    395人看过
  •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问题
    从法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法律调整的人的意志的行为,未成年人本来就是智力尚未完全发育的孩子,故,虽有意志,但尚不成熟。从法的价值来看,法具有教育。强制。等社会价值。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为主,而非入刑。从法与道德层面来看,法律是底层的道德,并且社会的维持并非只需要法律,还需要道德,降低法律的年龄限制,并不会提高道德对于未成年人的感化。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
    2023-03-15
    366人看过
  • 我国众筹的发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一、与非法集资界限模糊国内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集资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众筹在形式上很容易越过雷区而变成非法集资。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非法融资与众筹融资。1、从法的形式要件上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众筹的某些特征,如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都符合《解释》第1条有关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在股权众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私募。2、从形式上看也超越了《解释》第6条中的界限。因此,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股权众筹若一旦控制不好,便极易与非法集资混淆。二、缺乏配套法律环境一般来说,发生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宜介入这种本属于私人自治范畴的事务。但由于众筹涉及到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并且其中融资
    2023-04-29
    245人看过
  •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一般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1、安全性能2、使用功能3、外观质量一、安全性能:1、地基沉降:主要表现为房子的四周墙体出现45度裂缝,阳台悬挑梁、悬挑板因钢筋设计不合理或表面钢筋下沉;建筑工程人才招聘一览建工英才网2、电气系统不合格,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接地不良好存在安全隐患;3、高层排水管未安装防火圈,一旦楼下起火存在安全隐患。4、栏杆安装不合格,栏杆玻璃、窗户玻璃质量不合格二、使用功能:1、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如设计不合理,材料不合格,安装不规范。2、给水管水压不足,排水不畅通,给排水管渗水、漏水。3、屋面、窗户、卫生间、厨房、外墙渗水、漏水。4、房间大面积空鼓开裂,门窗开启不灵活。三、外观质量:1、阴阳角不顺直,墙面不平整,地面不平整、起沙,垂直度偏差,墙地面细微裂缝。2、开关插座排列不整齐,给排水管未横平竖直。3、卫生清理不干净。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
    2023-06-15
    102人看过
  • 我国还存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
    一、我国还存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特别是以细菌、病毒为主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已成为危害人群,特别是危害学生健康的重要问题。2、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农药、兽药滥用造成在食品中残留量过高的问题十分突出。3、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粪场、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危害日益严重。如环境污染、有害昆虫,如苍蝇、老鼠、蟑螂等传播污染。4、豪华装修材料释放有害物质,如甲醛、苯化合物等,不仅对食品的直接污染,还可直接危害人群的健康。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和消毒剂、空气清新剂等,其卫生与否也是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因素。6、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城市、乡镇,生产出不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可造成食物中毒。7、食品工业中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有时也带来了食品安全卫生的新问题。如转基因食品、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应用
    2023-04-24
    58人看过
  • 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目前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鉴于开征遗产税存在的困难,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中国开征遗产税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刚开始征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采取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慢开征。2、税率应采取累进税。我国遗产税可采取逐步推进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3、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
    2023-06-08
    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都存有哪些问题?
    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该法司法解释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二、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1、送达功能未得到发挥,送而不达。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为规范公告送达,最高法院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但因《人民法院报》的覆盖范围不广,公民也没有看报的义务,受送达人难以看到该公告,导致受送达人出庭率极低,案件多为缺席审理,不利于保障受送达人的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
    2023-06-03
    295人看过
  • 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哪些问题
    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
    2023-04-28
    81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纵观我国制宪及修宪的历史,应该说我国修宪的实践是比较丰富的,宪法修改程序也随着我国修宪实践的发展在逐步完善。1954年宪法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权,而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的程序。现行宪法则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增加了修宪提案的程序内容。第62条规定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权力,第64条规定了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说,我国已有了宪法修改程序的初步规定,但从与其他国家的宪法修改制度相比较以及宪法修改的现实需要来看,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案主体单一,相关程序设置不合理我国有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
    2023-04-24
    281人看过
  • 我国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行政征收补偿程序有相关法律规定,而且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立法机关也通过不断立法对这些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我们目前确实面对着这样的社会现实: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村、城市里失地、失房的农民和市民因生活保障问题无法解决而频频上访,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现象屡屡出现,被拆迁人自焚现象也偶有发生,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我们有必要以域外征收程序的设置为参照,反思我国现阶段在行政征收补偿过程中从立法到实践存在的种种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意见。首先,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公益审查程序不完善。在社会经济和法律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大多数征收中的争议为财产私有者挑战政府的征收行为以及补偿金的问题。在西方,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它同公民的生命、自由一样,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自然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如一句西方宪政寓
    2023-04-22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哪些问题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 二是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 例如,《民法总则》在第3条的位置特别强调了私权神圣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却与本法第196条中确立的非登记动产的返还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则存在内在冲突。
    • 我国存在哪些土地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可是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土地不合理利用产生的问题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发展。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末我国人口总数达13.07亿,平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36人,超过世界平均人口密度的3倍。然而,根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我国的耕地数量只有18.31亿亩,人均只有1.40亩,
    • 法院调解程序存在问题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职权主义浓厚,影响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进行和解。由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法官的作用大,当事人的作用小,法官主动,当事人消极,法官权力大,当事人权利小。法官的中心地位决定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事实是否能查清楚,法律是否能在包含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中正确运用,要么是因为法官素养不高(体现为
    • 刑事诉讼法追赃存在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1、刑事追赃缺少制度制约。 2、司法资源配备不能适应追赃需要。 3、刑事追赃程序运行封闭。 4、刑事追赃缺少监督制约。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