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终结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50:53 293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终结执行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

(5)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8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怎样申请中止终结?
    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中止条件,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
    2023-02-14
    172人看过
  •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同处
    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共同点包括:一是职权的法定性,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二是行为的强制性,海事行政强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虽然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具有上述共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主要包括:一是实施的法定理由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二是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程度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对相对人权利的剥夺,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三是所处的行政程序阶段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中间性、程序性、临时性的特点,它往往处在行政程序的中间环节,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则通常是行政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二丶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物理性”特征分析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之所以难以界定,其根本原因是关于行政强制
    2023-06-21
    424人看过
  • 强制执行终结后,怎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主要条件如下: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
    2023-08-08
    72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何时可以终结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总的来说,在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法院当然不会无故中止执行,而且中止执行是暂时的,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人民法院还是要恢复强制执行措施的。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在6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执行工作。《中华人民
    2023-07-06
    6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又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哪些方式?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行政强制执行又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以下的强制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多久可以开庭大概6个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二、强制执行法律有什么规定强制执行主要规定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强制执行的方
    2023-06-19
    31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权有哪些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一、现在行政部门还可以强制拆迁吗?(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
    2023-04-10
    5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哪些行政单位有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权能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23-08-15
    459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不予执行的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以下前四种属于“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第五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委托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强制执行的;5、人民法院认定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执行的。一、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费用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二、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2023-03-26
    276人看过
  • 执行终结后可以再恢复执行的情形
    执行终结后可以再恢复执行的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2023-08-09
    27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终结的还能再要求执行吗?
    在执行判决的时候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就是我们说的执行终结。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一、个人借款如无资产执行如何解决个人借款如无资产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了再恢复执行。申请人要注意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东西,如果一旦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或者有财产可执行了,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中止和终本的区别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
    2023-04-04
    88人看过
  • 强制执行行政具体方式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企业行政处罚不执行怎么办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若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会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二、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吗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2023-06-24
    494人看过
  •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异同
    一、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当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以终-本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时的案件类型代字都是“执恢字”。5、两者之间存在包含关系。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将其从终结执行案件中单独剥离出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终-本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终结
    2023-03-29
    226人看过
  • 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后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提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工资);5、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6、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7、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8、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10、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退出土地;1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12、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1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
    2023-06-24
    19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
    2023-04-16
    5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和强制执行失效的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2022年行政强制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
    • 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应当执行的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政强制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什么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1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行政强制法不是终结执行可以终止执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