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赔偿法律依据
雇佣关系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佣关系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哪些
雇佣关系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下:
1.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如下:
1.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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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是指有权请求赔偿的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赔偿权利人是自然人的,一般仅指被害人本人,在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和监护人行使赔偿请求权。 赔偿权利人是法人和非法组织的,发生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和非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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