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可以上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6 07:41:57 97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有关行政诉讼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规定共七个法条对此做了规定。从逻辑角度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8项受案情形是列举式,并没有穷尽所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我们要弄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从研究那些案件不应受理入手,排除不属行政案件受案的情形,其他就是应当受理的具体情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是国家行为,重要是看它的政治性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即它的性质是政治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例如,强制服兵役的行为就是一个法律行为,而不是政治问题,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行政规章,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当事人对任何抽象行政行为不服,都不得直接地或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任何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是说,法院就不得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但只能基于自己的职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审查。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目前不能被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①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确认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并予以撤消、改变的权力,只能是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②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通常针对的都是大范围、不确定的对象。如果抽象行政行为造成了侵害后,由单个对象通过一个个单独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必然会扩大解决问题的成本,也有一些技术上的困难。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去掌握呢?例如:某市需要在市规划区内,对城东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出了拆迁公告。这里的拆迁公告就是针对的特定人,因为,无论小区有多大,在这里居住的人都是可以统计的。故某市的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如:某市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出通知,非本地乳制品不准进入本市进行销售。这里的“非本市乳制品”是不确定,因为按常理是难以去统计的。因此,该通知是针对不确定的人群,属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这类行为往往涉及高度经验性的判断,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裁量权范畴,人民法院没有这方面的判决条件和判断标准。由此导致的行政纠纷可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解决。但是,对此类不予受案不应作扩展解释,如果这类决定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可以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则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仅是指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只有极少的几部法律对此做了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其分别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就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司法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性质,各自针对不同的对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目前只针对行政行为,因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公安机关滥用刑事司法行为,并以其代替具体行政行为,从而逃避行政诉讼的现象。如借助刑事司法行为插手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没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财产或实施罚款。对不在规定的对象范围之内的其他公民滥用刑事司法行为,都超出了刑事诉讼法的授权范围,是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另外,我们还应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政府作出的收容教养行为就不能属于“刑事诉讼法授权”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安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要严格把握该授权是否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授权。例如,公安机关在没有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即对当事人采取了某项强制措施,该项强制措施即被认定为是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即使是违法但明确依据了刑事诉讼上的授权,也被认定为是刑事司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实施了一个行为时,没有宣布自己行为的依据时,即认定该行为是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经说服教育和劝导后,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一种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调解并没有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但是,行政机关借调解之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决定。为了实施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实行了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公民可以针对强制性决定或者强制措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仲裁,目前重要是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民事诉讼法已将其纳入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对于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则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可以遵从,也可以不响应,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不响应的,也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因此,行政诉讼法不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通过利益引诱、反复说服教育甚至威胁等方式强迫行政相对人服从的,这种行政指导实际上是行政命令行为,公民可以起诉。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也即是对原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再次肯定,并没有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理后,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再次对当事人的同一行为进行处理,因为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当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这些行为并没有实际生效,也就不是行政诉讼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但是,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申请上诉吗
    可以,《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4)须提交上诉状;(5)须预交上诉费。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
    2023-08-06
    3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还可以受理吗?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就不受理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准许原告申请撤诉的,并且如果原告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那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进行立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023-08-18
    261人看过
  • 不予受理可以否中断诉讼时效
    1、起诉不予受理诉讼时效不会中断也不会重新计算时效,既然向法院起诉的请求并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受理,那么起诉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是债权人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2、法院在不受理时必须要说明为何不受理,摘取人可以认真分析法院提供的理由之后再行起诉。3、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4-05-15
    222人看过
  • 交通肇事不予起诉后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
    一、交通肇事不予起诉后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读者,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切勿轻易尝试提起行政诉讼。如若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质疑或分歧,而非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则您无权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所出具的综合性证据资料,其自身并非独立的行政行为。请注意,您可在收到这份文件之日起至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且每次申请均应单独提出,以确保公正性。至于对赔偿金额等相关事项的争议,实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应考虑启动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而非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
    2024-07-09
    209人看过
  • 先予执行可不可以诉讼
    先予执行能不能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是在民事诉讼进行时提出的,所以先予执行不能提起诉讼,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6-13
    3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上诉可以撤诉么
    行政诉讼撤诉裁定是否可以上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案件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在受到撤诉裁定之后一般可以重新起诉,特殊的情形除外,如果在一审在没有做出实体审理情况下,允许原告上诉,那么可能会剥夺原告的本身享有的二审终审的权利。一、行政诉讼中撤诉如何去进行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原告自愿撤诉对谁有利撤销诉讼对于原告被告是否有利有关的法律并没有限制。但是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是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因为原告撤诉在自愿的情形下,将会引起终结诉讼程序,同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相关
    2023-03-26
    233人看过
  •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
    (××××)×行×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06
    208人看过
  • 裁定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发回重审的裁定可以上诉吗发回重审的裁定可以上诉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
    2023-07-03
    42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上诉不予受理可以撤回吗
    刑事案件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特别提醒,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的,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一、判决下来多久可以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①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也就是15天后判决书生
    2023-04-12
    309人看过
  • 申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可否起诉
    一、申请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可否起诉申请行政裁决后,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
    2023-05-24
    417人看过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诉
    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诉可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是怎样的1、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
    2024-01-11
    2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第11条正面规定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完整的受案范围还包括限制性排除的规定。一、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
    2023-06-04
    4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都有哪些事项是不予受理的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如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军事行动、设立军事禁区、签订国际协定、如与他国建交断交等。(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的特点。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规章。从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规章的态度上分析,法院对行政规章是有部分审查权的,因为不审查就不能决定判案时是否参照、就不可能认为不一致,所以,只能说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无受理权(立案权)无判决权(撤销权),但有部分审查权,有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的权力,但审查后又无权对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区别是什么?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进一步审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起诉条件,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等,裁定驳回起诉。前者尚未立案,后者已经立案。二、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什么?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3-25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上诉状不予受理的前提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想要清楚知道行政诉讼上诉状不予受理范文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下面几点。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 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不予受理范X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
    • 行政诉讼可以异地受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
    • 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可否可以起诉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不管是复议前置或非复议前置,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上诉可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8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上诉通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