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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的概念及区别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内容、取得时间和期限、权利放弃标准和继承方面的区别。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排他性,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可继承性。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权人可以继续耕种,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一、权利性质差异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
    2023-11-14
    9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以及移转取得。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如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一、关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建和取得主要是通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来实现的,这种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的权利。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确立承包关系。2.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或者农户签订承
    2023-11-12
    31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收回或调整纠纷、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均受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处理;(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起的纠纷处理;(三)关于承包地收回或调整引发的纠纷处理;(四)关于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处理;(五)关于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处理;(六)以及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庭在组成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程序的设立,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应充
    2023-10-24
    19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发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情形下,发包方的主体只能是村民小组,而不能是村委会。承包方的主体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或其他方式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承包方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后,承包方的主体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农户或个人。发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包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情形下,村民小组的利益是独立的,其法律地位也必须独立。此时发包方的主体只能是村民小组而不是村委会。因为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是基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事实和依据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代表村民小组集体进行的。2,承包方的主体。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如果承包方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后,承包方的主体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农户或者个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中 的 村 民 小 组 与 村 委 会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荒山、荒沟
    2023-10-05
    210人看过
  •  离婚时如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规定:1.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而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将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2.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如下:1.如果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而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将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所有;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离 婚 如 何 划 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且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
    2023-10-03
    4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方法包括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请求调解,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则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写:1.解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方法包括: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请求调解。2.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通过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请求调解来解决。4.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方法有: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5.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采取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的方法来解决。二、申请仲裁解决。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解决纠纷。三、诉讼解决。如果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机 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依法设立的具有仲裁权的组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裁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
    2023-09-13
    46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国家补偿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流转后相关补偿款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对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分配。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对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分配。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款 划 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所给予的货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等。2. 地上附着物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经营、生活等非住宅用地的附着物(如农具、牲畜等)以及房屋征收时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3. 征地补偿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用于补偿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
    2023-09-11
    4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互换或转让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登记方式是登记对抗主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互换或转让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登记方式是登记对抗主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权 利 及 登 记 方 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及登记方式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承包土地,如何获得收益,以
    2023-09-09
    148人看过
  •  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纳税方式
    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公民集体对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该权利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公民集体对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该权利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转 让 的 纳 税 问 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可能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纳税问题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因此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40%,纳税人应根据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2023-09-07
    2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本文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其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对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范围比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广,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两者在法规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密切关联。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对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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