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三、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
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不过,这罚款早晚要交,还是从了吧,呵呵
按理,对你罚款是早就生效的,你早就应该交了,不过既然没交,这就属于滞纳了,那就要依据法规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来调整了。我国法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原则上从旧,不过如果现在的《行政强制法》规定更轻,那就从轻。即最多再交1000元的滞纳金。
-
行政机关可以减免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吗
7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
341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力对行政处罚滞纳金进行减免?
153人看过
-
行政罚款超过15天缴纳期限,可以加罚滞纳金吗
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滞纳金必须缴纳吗
404人看过
-
2024行政机关减免滞纳金的程序
151人看过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
机关行政机关怎样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9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
个人行政处罚上限是多少,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了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一、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
有关交通罚款滞纳金的缴纳期限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201. 依据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计算罚款,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超过15日,将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如果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并持有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则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超过15日,将收滞纳金。 2. 简单来说,现场违章必须在15日内处理,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非现场违章(如电子眼、违停贴条)在验车前,如果在交警机关接受处理,则无需
-
限号罚款有没有滞纳金北京在线咨询 2024-04-12限号罚款有没有滞纳金,需视情况而定:1、限号开车的,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记3分、罚款20到200元,如果当事人在15天之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滞纳金;2、如果当事人在15天之内没有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滞纳金。
-
食品行政处罚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有人知道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6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