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苏价综[2006]44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由于近期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应,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省局也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粮油副食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加大市场巡查,保证粮油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最近,省政府领导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下发的1-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上批示:“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成品油、蔬菜、煤炭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切实做好粮油副食品供应工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做好两大节日期间全省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受成品粮和食用油、生猪、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恢复性上涨,以及鲜菜价格因天气变冷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2%,环比上升0.4%,1-11月累计比去年同期上升1.5%。2%的同比升幅创今年2月以来的新高。随着两大节日临近,市场消费渐旺,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价格监测,搞好市场巡查,为人们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当前,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两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重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用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成品油、液化气、煤炭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坚持实地采价,提高监测频率,增加监测网点,加强分析预测,安排节日值班,确保全省价格监测网络正常运转。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重点企业的联系,客观分析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判断市场价格走势,对可能引起节日市场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反映,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必要时,可启动价格应急预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渠道畅通。
三、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要加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两大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出台或尽量少出台涉及民生的提价项目。确需出台的,要严格按照定价权限,切实履行定价程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方可稳妥出台。同时,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落实到位,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下降。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组织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公路、民航春运客运和旅游、餐饮、景点、医疗服务等行业的价格秩序,保持良好的节日价格环境。当前,要重点规范粮油副食品市场价格行为,着重加强对大型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的价格引导,坚决打击粮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两大节日期间,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并确保12358举报电话的通畅。要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尽力化解价格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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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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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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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稳定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工作的通知
15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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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41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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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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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380人看过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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