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6:00:11 344 人看过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文章
  • 湖北污染重庆案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究竟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20日以发生在2014年8月份的湖北污染重庆的跨界污染案例,做了具体的解释。环保部正式公布了2014年8·13湖北省建始县XX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泄漏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污染事件调查结果。环保部副部长翟某说,这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了有关专家参加的部省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察、比对资料和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翟某介绍,经过评估,事件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34.32万元。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某某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
    2023-04-24
    11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划分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二)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
    2023-04-27
    294人看过
  • 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
    2023-03-29
    253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罪会判多久
    犯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一、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化工污水擅自倾倒的立案标准化工污水擅自倾倒的立案标准:1、倾倒化学污水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污染罪是指违
    2023-03-08
    126人看过
  • 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有哪些
    一、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有哪些?(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
    2023-04-13
    258人看过
  • 环境污染将有专门化的审判团队,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环境污染审判将有专门化的审判团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光今日对外通报,在鼓励地方法院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基础上,最高法也已经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和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以及相关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负责,这也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层面也开始实施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民事、行政这两类案件的“二合一”审判工作机制。最高法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现实需要和当地的案件特点,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大力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
    2023-11-29
    275人看过
  • 镇江市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落判
    正义网江苏3月12日讯(通讯员刘奇)2008年3月7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荆某、汪某、杨某等四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至17500元不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镇江范围内成功办理的首例涉及重大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2006年11月20日,被告人荆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常州市某树脂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被告人杨某签订了危险废水处理协议。被告人杨某明知荆夕平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为节省费用仍将生产树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交给荆某处理。被告人汪某、张某明知荆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接受荆某的指使,于2007年3月至5月间,先后5次至常州市某树脂有限公司用槽罐车以每车3500元的价格拖运回废水,直接倾倒至越渎河丹阳导墅段等地,荆某从中获利17500元,李某、汪某各获利500元
    2023-04-24
    105人看过
  • 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一、案情被告人吴自柱,男,1966年9月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启,男,1956年8月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姜翠兰,女,1955年12月24日出一、案情被告人吴自柱,男,1966年9月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启,男,1956年8月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姜翠兰,女,1955年12月2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淮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淮阴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9月份,被告人
    2023-03-16
    486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果推定原则的适用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大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来说,成立犯罪既遂要求行为造成一定的结果,因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贵任必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应包括在两种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是法定的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认定,即各种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及其符合法定环境污染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客观事实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两种类分别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个是司法逻辑因果关系,即在分析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包括一切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定罪量刑的根据,但可
    2023-04-24
    119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
    2023-04-16
    365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
    2023-03-01
    14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的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等。一、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1.颗粒物:指大气中液体、固体状物质,又称尘。2.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氧化二硫,一氧化硫等。3.碳的氧化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4.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5.碳氢化合物:是以碳元素和氢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如甲烷、乙烷等烃类气体。6.其它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类,含氟气体,含氯气体等等。二、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
    2022-06-16
    463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多少
    重大环境污染损失费用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
    2023-03-14
    43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有哪些?怎么断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2023-04-04
    71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该行为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

    • 重大污染环境被人举报了,重大污染环境罪如何判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 2022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环境污染犯罪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行为是通过污染环境进而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与人身伤亡结果;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直接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结果。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
    • 环最近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大家知道环境污染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
    •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有哪些环境污染事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