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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 分析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阻止,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海洋污染防治同样适用水污染防治法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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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a排放标准全指标:按重要性排列
    一级a排放标准全指标具体包括:一级A排放标准共要求12项指标,包括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色度、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PH、石油、动植物油、粪大肠菌落数。每个指标的含量都有数值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包括:1、化学需氧量(CODcr)50mg/l;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3、悬浮物(SS)10mg/l;4、动植物油1mg/l;5、石油类1mg/l;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7、总氮(以N计)15mg/l;8、氨氮(以N计)5(8)mg/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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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通过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决定,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国家将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另外,根据修改决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第一,中央近年来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海洋也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来推进。所以,这次修改按照陆海统筹的思路增加了一些制度,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要划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的保护。还提出要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确定海洋功能区规划,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另外,对于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和一些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海域,要对其进行环评限批。这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作出的规定。第二,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部法修改的直接动因就是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按照海环法的规定最高只能罚30万,有人认为这是杯水车薪。所以,这次海环法的修改一个重点的内容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30万罚款上限取消了,就是一般的、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20%罚款,重大的和特大的按照30%罚款。另外,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对于一些超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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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众多的岛屿和辽阔的管辖海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海洋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有的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洋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海洋环境是指地球上连成一片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洋环境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的物质和能量的源泉,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高,海洋环境与人类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日益增大,海洋环境也越来越受到人类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2.保护海洋资源。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在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和水资源,如海洋中的生物多达20余万种,各种矿物大约500亿吨,还蕴藏着丰富的潮汐能、波浪能等。保护海洋环境也必然要保护海洋资源。3.防治污染损害。海洋虽然有着巨大的自净能力,但是由于人类海洋活动的增加,向海洋中排放了大量的物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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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现就贯彻实施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海洋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和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海洋环境保护法》,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正确理解法律所规范的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和融会贯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增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二、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完善和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法规体系。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原《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六个条例必须进行修改和调整,另外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新的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后续立法工作。我局2000年重点抓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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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998年9月3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在一些省区市进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在我市滨海三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范围内,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天津海域位于市区以东,渤海湾西部,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滩涂面积约370平方公里。海岸线北起涧河口,南至岐口,属沉降平原粉砂淤泥质海岸类型,全长约153公里。本次执法检查从6月5日开始,到7月9日结束,分三区人大常委会自查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鉴于98中华环保世纪行建设万里文明海疆记者团6月29日至7月1日在津采访,我市将这两项活动相结合,以迎接记者团采访带动执法检查,同时以深入的执法检查为迎接记者团采访做好充分准备,由此而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三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行动的态势。98中华环保世纪行建设万里文明海疆记者团对8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同志在记者团反映天津近岸海域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的简报上批示:天津市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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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哪些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1.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由行使海洋环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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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一、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1、宪法。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规定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了最重要的宪法依据。2、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试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于当日公布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十年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并于当日公布后正式施行,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向的基本法,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都发挥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3、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而制定的单项法律。包括:(1)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4年5月1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20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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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属于本局核准权限;2、申报资料齐全;3、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收件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国土资源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国海环字[2005]178号)第十五条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自拆除或闲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的理由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或闲置。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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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属于本局核准权限;2、申报资料齐全;3、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收件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国土资源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国海环字[2005]178号)4.《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冀海发[2009]21号)第二十四条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检查、验收遵照《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执行。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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