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以下交通失信行为会受到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02:35 337 人看过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交通失信是指驾驶人故意或放纵自己多次违章的不文明行为。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层次。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12种情形: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4种情形: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交通失信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收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并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信用档案生成后,江苏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可以查询到这些信用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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