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变更股权能否构成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2:00:42 133 人看过

1、虚假股权的变更能否构成犯罪p>是的,变更虚假股权构成诈骗罪

(一)立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2。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一)以发送短信、打电话、上网等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等物资的,救济和医疗

(3)以救灾募捐为名诈骗

(4)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财物

(5)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认罪或者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二)在一审宣判前退还全部赃物和赔偿金(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收受赃物较少,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罪论处

诈骗近亲属财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理应当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但并不是唯一的情形(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的累犯、逃犯(三)诈骗法人,其他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组织或者个人。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救济、医疗等物资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被骗财物,致使被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6)将被骗财物用于犯罪活动的

(7)因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致人死亡的,被害人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9)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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