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1:24:04 180 人看过

一、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

二、高管任命是由谁来决定的?

公司的高管任命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定,而具体的程序和流程需要参考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情况,任命结果可能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解职,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合法程序和程序要求下进行。如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高管被辞退的赔偿

公司高管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n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也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事的监督。一、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谁?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二、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2023-03-22
    90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案例介绍:A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承办某旅游节的授权,但是按照约定,其需向主管该旅游节的旅游局支付活动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B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某指示B公司的财务将本公司的人民币50万元作为A公司的旅游节保证金支付给了旅游局。此后马某又要求旅游局将上述50万元以退回押金的名义支付给了C公司。后由于B公司股权转让,马某因此离任,B公司在审计时才获悉以上50万元的去向,B公司遂以董事损害公司权益的名义起诉马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B公司成立之初系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某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又被其指定到B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之职。C公司也系A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董事长和法定代理人胡某也是由A公司指定的,并且胡某同时担任B公司的董事。法院在查清三个企业之间关联关系和马某、胡某关联董事关系后,认定马某利用其同时担任A、B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从属性,如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从事劳动,则其劳动部具有从属性,这样的劳动者也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与公司之间并不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但在我国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都视为“劳动者”,企业厂长经理也要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的误读,这样的“劳动者”是政治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公司发生争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对于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由于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非基于劳动合同产生,股东是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经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鉴于我国劳动法目前并未区分聘
    2023-06-10
    192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怎么签合同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
    2023-03-06
    195人看过
  • 公司被吊销多少年后能当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被吊销3年后能当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08-08
    346人看过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研究
    一、董事责任保险概述概括地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略地统称“董事责任保险”),是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近几年来,美国安然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网易公司及其包括丁磊在内的高管人员等,被美国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等一系列事件,使董事责任保险问题成为证券投资界、法律界、保险界等广泛议论的热门话题。在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国内几大财产保险公司——平安、美国美亚、中国人保、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相继隆重推出了董事责任保险的险种。2002年1月24日,在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险险种发布会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首份保单,成为了“董事
    2022-04-20
    233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约束力
    《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2024-04-26
    172人看过
  •  公司中哪些人员不能胜任高级管理职位?
    公司高级管理层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五年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者,以及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厂长、经理的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者,在破产清算完成或营业执照吊销后,均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者也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以下人员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者;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的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5.
    2023-09-10
    3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什么?
    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一、股东能否担任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的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的职能。监事不一定是股东,同时我国的《公司法》也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充当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但如果股东担任监事,则不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否则就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了。二、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下: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
    2023-06-22
    52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公司法中哪些人员被认为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律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任何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都是很严格的,马虎不得,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有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当然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强,这个公司也会蒸蒸日上。在这里,也希望每个公司的高级人员都要守法,做个好公民。监督机构可以责令外资银行撤换高级管理人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第五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1)破产
    2023-07-04
    70人看过
  • 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谁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工作,现将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三)参加过2003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
    2023-07-27
    364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一、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特点有哪些?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就是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2、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有股东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之一。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
    2023-06-24
    441人看过
  • 监事会主席是高级管理人员吗
    监事会主席是高级管理人员吗?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领导,董事会成员和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监事,以防止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滥用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我们知道,监事会主席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因为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高级管理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2023-05-02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公司法高管人员任职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 公司法高管任职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1、我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要求董事、行政法规,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二)对董事;(三)当董事,对违反法律:(一)检查公司财务、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公司章程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否担任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9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