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内
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工伤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与争议有直接的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对方,即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必须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并说明事实和理由,以便仲裁机构能够明确争议的内容和焦点。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必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三、工伤仲裁的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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