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形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0:23:09 265 人看过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合并形式:

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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