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国道征地补偿部门是谁?乡下老屋强拆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14:36:20 242 人看过

一、管国道征地补偿部门是谁?

管国道征地补偿部门是当地的政府。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二、土地管理规定是什么?

其中涉及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正是因为巨大的价差,才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现实生活当中,集体土地如果被征收的话,那么主要就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将农村及企业所拥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一种具体行为,当然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应当是由当地政府来补偿。

三、乡下老屋强拆是否合法?

乡下老屋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按照规定的强拆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强拆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强拆的合法性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法律上对于强拆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拆迁行为来进行界定的,如果对有关强拆有异议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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