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否申请追加原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6:55:01 137 人看过

第一种情形,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法院会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认为遗漏了相关的原告或者被告,法院会释明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依职权追加。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这种情形最常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遗漏了相关当事人,为避免因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法院往住会在诉讼过程中提醒或者要求当事人申请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即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这一规定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律依据

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是存在于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中。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依申请作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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