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有缺陷吗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某宝在2012年已获得基金支付牌照,但是目前为止,实际上某宝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虽然在今年11月1日后,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某网获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成为互联网首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即使是这样,其仍然是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的,而只能是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
另外,虽然在某宝服务协议中,某宝强调自己提供的仅仅是资金支付渠道,不作为基金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一般人无论从其外表或本质上看余额宝其实都有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功能之嫌疑,即通过把某基金销售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从而使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某宝公司,并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某宝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对价,在名称上称呼其为“管理费”,这样就成功地规避了监管风险,打了直销的擦边球。根据上文中的分析可知,某额宝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基金产品,而并不是某宝自己所标榜的支付产品,既然是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如果没有,就必然存在监管的真空,从而对投资者的利益存在潜在的威胁。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会受到法律规制吗
作为基金的销售者--天弘基金要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则的规制。
基于某额宝等类似互联网金融产品实质上是货币基金的这一法律属性,所以其必然要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申购的此类货币基金都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运作方式、信息披露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基金监督管理等内容的要求,从整体上确保此类基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是该类货币基金形式在互联网销售平台欲长期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此外,某基金等基金销售机构在互联网平台销售货币基金还须遵循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基金的销售活动,有效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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