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科室发生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0:11:14 67 人看过

一、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道不同延迟诊断、贻误抢救时机而发生重要器官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己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抢救,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术前病情需其科室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穹科室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它科室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作手术;

8、手术中发现为伊消得人憔悴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1、手术中意外死亡;

1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3、手术部位错误;

1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它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钢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1、与输血和、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二、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反应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以下不良反应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以下情况之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具备抢救的急、危、重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紧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自作主,不请示上级医生或不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患者不认真作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

7、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操作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11、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术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2、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对方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3、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中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对急、重患者虽然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辩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6、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7、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18、术后早期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了不良后果的。

19、术中己尽到最大努力,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误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三、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不应认定为医疗过失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下列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认定为医疗过失:

1、患者或家属不配合,影响医师对患者的诊断或治疗,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值班医师正在抢救患者或正在做某些处理不能离开,不能认定为不负责任的拖延抢救。

3、对确因不具备抢救急重患者条件,无特殊初级处理办法,转诊时途中死亡,不能认定为推诿患者。

4、患者及家属反映病情不真实、不准确不合作或隐瞒重要症状而影响术后观察、延误抢救时间、发生不良后果者,不能认定为术后观察失职。

5、对早期症状、体征不明显而难以确定诊断,又无紧急处理指征,未收入院发生不良后果者,不能认定为误诊误治。

6、凡神志不清,又无家属陪伴,无法获得病史的患者,由于阳性体征难以查到,以致漏诊主要诊断,使处理不对症,造成不良后果者,不能认定为误诊误治。

7、虽然手术时开错了部位,但从误做之手术及病理所见证实存在病变,此病变的发展必须手术治疗方能治愈者,不能认定为误诊误治。

8、对右某些原因未及时到医院就诊,病情发展严重,给诊断与治疗效果,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能认定为未尽职尽责。

9、除有本科的严重疾病外,尚有并发症,因治疗上的矛盾,影响治疗效果,造成不良后果者,不能按事故处理。

10、重症患者,因条件所限本应转院治疗,但考虑到转送途中可能出现危险,家属同意就地抢救,尽了最大努力,符合医疗原则,发生不良后果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四、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出现的不良后果在下属情况下属于医疗意外凡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限制,或者患者特异体质而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意外。如:

1、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规定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现的副反应。

2、因先天性畸形或解剖关系异常,术中难以辩认而造成脏器损伤,抢救及时,未留严重后果的。

3、诊断及手术适应症明确,操作无误,而在手术中或术后发生严重意外的呼吸、循环骤停及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衰竭等不良后果的。

4、疾病严重,急需手术抢救,手术无误,而在术中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

5、按规定履行过新开展、大型手术审批手续,手术中各重要环节无误,但仍发生重要器官栓塞、继发出血等不良后果的。

6、患者属特异体质,虽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因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的。

五、医疗实践中,手术并发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常规施行手术后发生肠瘘、肛瘘、膈下脓肿、切口感染等并发症。

2、对原发病按手术常规进行了治疗,由于病人体质低下或潜在疾患存在,术后发生与手术有关的吻合口瘘、切口裂开、出血等。

3、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器官,尚能修复补救的。

4、由于创伤或炎症的后续作用而发生术后脏器粘连及残余脓肿等。

5、大型脏器移植及抢救性的手术中,因剖开血管发生血栓或栓塞引起不良后果的。

6、由于患者凝血机制障碍造成术后广泛性渗血,或肝、胆、肾、心血管等重要脏器手术后发生创面渗血或弥散性出血等。该病人的死亡便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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