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11:13 366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难的解决对策主要有哪些?

1、编制和发挥《案例手册》的作用。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维护,尤其关系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所以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格外重要,《案例手册》是工伤保险认定机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经验总结,根据本地区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实际状况进行分类梳理与总结,编制出的《案例手册》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地区的工伤认定工作中的特殊情形。《案例手册》不仅能够对工伤案件争议方进行指导与教育,办案人员也可以作为工作参考。首先,帮助工伤案件受理者了解类似案件处理过程,辅导他们形成对工伤认定处理结果的合理预期。有效打消与降低非合理期望,从而降低争议的产生。其次,工伤保险认定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案例手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获得参考,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案例手册》是工伤工作开展的经验总结,通过它可以实现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机构的相互交流、相互分享、相互学习,有助于提升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2、建立调节机制,发挥沟通作用。

建立调节机制是对工伤保险认定工作固有机制的有效补充。具体方法是搭建多方交流平台,使之成为沟通的桥梁,用于普及工伤认定标准相关知识和《工伤保险条例》法规知识。进而消除对工伤认定标准理解上的冲突与误区,有助于高效地发挥工伤保险认定机构第三方平台作用和价值。目的是在工伤处理过程的上游做好阻隔措施,有利于化解争议避免矛盾升级,促使双方接受工伤认定结果和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开展的效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针对有争议案件采取一种“先沟通后认定”的解决程序,搜集相关证据之后,作出初级的工伤认定结论,然后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将结果于情于理向相关方做出合理解释,尽量取得争议双方的认同,为接下来的认定结论铺好路。

3、采取多轨制运作模式审核工伤案件。

采取多种划分手段对工伤案件进行分类,进而选择相适应的认定方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具体划分标准如下:第一,在审查严格程度上进行划分:

(1)对企业为职工购买劳动保险,且劳资双方并无争议的,采取宽松的审核方式;

(2)对企业与员工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实行严格的审核标准。

第二,对不同案件按照发展成为疑难案件的可能性程度进行划分:

(1)对可能性大的案件实行严格的审核方式;

(2)对可能性小的采取宽松的审核方式。第三,对存在明显争议案件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是专门针对存在明显争议的案件,且案件难以调和并有较大可能性进一步发展为疑难案例的。

采取专门小组审查方式的优势在于:

(1)可以降低因单个工作人员在处理上所容易导致的疏漏,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的争议事由;

(2)可以集思广益,集中团队力量克服困难。总之,对不同案件按照上述划分方法进行分类的作用是通过采取多轨制运作模式,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有宽有紧”区别对待,以此达到有效合理的分配时间与精力,减少和降低争议案件进一步“恶化”风险的目的。

4、建立健全符合规范的证据收集和审核程序。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程序设计欠科学”,对争议案件进行工伤认定时,结论判定要严格依据客观证据。为此需要在证据的搜集、审核过程要有建立健全符合规范的审核程序,搜集程序的制定要遵循:尽量一次性完成所需佐证材料的搜集,避免重复性收集易导致的因时效性等原因产生误差问题,且尽量收集到有利于化解争议事项的佐证。待证据收集充分且无争议之后再考虑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在有效性方面,遵循凡事讲究依据,事实强于雄辩。因为大量的争议案件相关争议方会在工伤保险认定机构的认定程序上提出质疑,符合规范的证据收集与审核程序,既能够确保证据的客观性与有效性,又有利于促使争议方接受判定结果,进而降低上诉意愿,达到化解争议的目的。

5、建立自查机制减少争议产生事由。

在众多的工伤认定案件中,难免会存在因工伤保险认定机构自身失误造成的错判情形。这种情况也易产生矛盾,诱发争议。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工伤保险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从自身工作失误筛查这一角度人手,建立自查机制,有效降低因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时纠正错误,阻止争议的进一步扩大。例如,当工伤案件已经进入争议程序时,就应该及时启动自查程序,筛查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之处。如果确实存在,即刻与相关方沟通解决,避免案件在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环节中进一步恶化。

由此来看,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难的解决对策主要还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要起到关键的作用的,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这方面的调节机制和运行模式不得不说是需要改革的,整个审核程序可能到目前来说还是相对的比较繁琐的,不过要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难的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成的。

三、法律有限制工伤保险待遇时效吗

法律没有限制工伤保险待遇时效。但是规定了劳动者自被确定为工伤之日起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伤保险的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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