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0:51:30 451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能够直接帮助证明个人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当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动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挂靠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其实是和自身的相关情况有关系的,并不是说所有的挂靠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是所有的挂靠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种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被称之为“”。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组织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后解除之前,劳动者始终作为用人单位组织中的一员而存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探讨机动车挂靠与挂靠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驾驶员与车辆挂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根据互相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严格来说,车辆挂靠运营情况下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挂靠公司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吗挂靠公司是不可以超出经营范围的。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存在的潜在风险:1、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登记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在登记时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外,其他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2、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公司超一般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因超经营范围而无效的风险,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涉及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
    2023-07-19
    450人看过
  • 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
    一、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认证标准?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2023-04-29
    438人看过
  • 是挂靠经营,还是劳动关系?
    案情简述:王某原系福建J茶厂员工,于1985年受该茶厂指派到北京从事茶叶经营。后为了多赚钱,王某逐步将业务挂靠到北京F公司,由F公司代其收付货款、开据发票,其向F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J茶厂知晓此事后,认为王某损害J茶厂利益,欲将其调回福建本部。王某自然不愿意离开北京,经与J茶厂、F公司协商一致,于1992年4月,王某调入F公司(调动手续齐全,档案也转入了F公司)。王某调入F公司后,为了业务往来的方便,F公司为王某办理了工作证(职务:业务主任);但王某仍然以F公司代其收付货款、开据发票,其向F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形式,继续自行开展茶叶经营业务,即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任何改变。一年后,由于王某上交F公司的管理费较少,F公司作出了将王某除名的决定(但F公司无法提供该除名决定已经送达王某的证据)。王某被除名后,与F公司的业务合作仍时断时续。但自始至终,王某未从F公司领取过工资、报酬。199
    2023-04-25
    479人看过
  • 在我国挂靠劳动关系合法吗?
    合法。劳动关系挂靠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商业行为的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
    2023-04-19
    76人看过
  • 单位车挂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一、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
    2023-04-28
    409人看过
  • 货车挂靠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中,出资人称为挂靠人,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人。在通常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实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单位是该企业,但实质上他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只是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
    2024-04-23
    376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可以挂靠在外服吗?
    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外服一般是指FESCO,是人力资源公司,可能你们公司委托对方办理人事关系手续。比如内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人容事代理等。看你们公司和外服签的合同一般有劳务派遣性质和劳务外包性质。也就是外服是你的用人单位。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在公司上班可以解雇吗?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的,如果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2023-08-03
    163人看过
  • 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一、挂靠资质有什么坏处1、不少挂靠企业,选
    2023-03-10
    127人看过
  •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以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单位,是因为其难以取得运输许可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不规范的挂靠行为并不鲜见。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
    2023-04-16
    143人看过
  •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27
    312人看过
  •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是行纪合同吗?
    挂靠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行纪人的法律义务如下: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2、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负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
    2023-06-16
    351人看过
  • 个人挂靠公司和劳动者有关系吗
    一、个人挂靠公司和劳动者有关系吗由于双方在人身和组织结构方面不存在任何依附性关联,因此无法界定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挂靠方与受托挂靠方之间并未充分体现出在经济、人身以及组织结构上的依附关系,尚未构成劳动关系之实质要素。对于挂靠行为的性质,也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暂无明确定义的部分。然而,若挂靠方因自身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侵害,则挂靠方与受托挂靠方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涉及违法吗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涉及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所以,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是违法的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六
    2024-04-23
    187人看过
  • 被挂靠人是否需要对挂靠人承担付款责任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的第一层次关系主要表现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形成的挂靠合作关系。在此种关系中,那些寻求挂靠资质而自身并未拥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体常常会选择与具有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签署一系列相关文件,如挂靠协议以及内部承包协议等。这些挂靠者需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同时,他们也有权向业主收取工程款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挂靠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是被视为非法的,因此,建设单位可能会面临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其次,我们来探讨第二层次的关系,即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从表面来看,建设单位以被挂靠人的身份与发包人签订了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实际上,建设单位并未真正参与到工程的施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之中,甚至连发包人都未必知晓上述挂靠关系的存在。因此,若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那么他与建设单位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便缺乏真实的意向表达,
    2024-05-02
    73人看过
  • 机动车挂靠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中,出资人称为挂靠人,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人。在通常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实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单位是该企业,但实质上他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只是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根本没有对应的法律地位,非但如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从事运输经营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024-01-23
    39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挂靠方与挂靠有没有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是在给挂科的单位做事这个就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 挂靠公司是否和雇佣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
    • 什么是挂靠关系与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建筑施工中挂靠关系,与挂靠人签订合同,被挂靠人要承担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当然要承担责任了,《建筑法》中明文禁止挂靠和允许别人挂靠,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
    • 职工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会存在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