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20:43:43 377 人看过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二、如何区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最大的区别是,玩忽职守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滥用,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

三、没有职务的也可能职务犯罪

没有职务的不会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例如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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