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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权利大小,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法人代表是董事长的,则其权利要比总经理大,承担的责任也更重一点。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为: 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导致公司徒有其表,无法实现原有目的。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用特定公司结构的唯一目的是避免法律规定,而没有其他特殊利益; 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资产不足并不意味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在: (一)公司人格否认: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在: (一)公司人格否认: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超越职权,擅自作决定;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以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