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拆迁协议房子有纠纷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9 10:54:59 486 人看过

一、衡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是怎样的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对于国家进行征地所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等等,至于补偿的标准,则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地方政策结合国家政策来共同进行计算需要补偿的费用,然后一次性支付。

三、有拆迁协议房子有纠纷怎么办?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3、起诉。

可以向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签完拆迁协议不履行搬迁义务怎么办?

签完拆迁协议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拆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房产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七、不履行拆迁协议可以裁定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单纯的针对房产纠纷来讲,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处理,不过,如果是对房屋拆迁有争议,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房屋产权人和主管部门签完拆迁协议,领完征地补偿金后,需要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搬迁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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