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再次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调研和研讨工作。这引发了来自法院、工商局、高校的专家学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高度聚焦和热烈讨论。日前,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围绕竞争法、垄断法的相关问题,媒体采访了有关学者。
执法中存法律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五种行为契合,在工商部门竞争执法实践中,难以取舍,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教育分局局长朱某某结合执法实践表示,由于《反垄断法》天然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反垄断的违法与否是一个相对不那么直观、甚至可以说不那么客观的判断,即使对法律宗旨不存在决定性的分歧,但在具体案例中,存在不同看法的点可以非常多,这些因素的累计,很容易让不同的评判者得出不同的观点。再加上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案件重程序轻实务的特点,反垄断行政执法具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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