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6:03:43 249 人看过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运输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运输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责任纠纷纠纷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追索权相关文章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是属于哪个机关
    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是属于哪个机关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追索劳动报酬怎么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是多少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
    2023-06-15
    64人看过
  • 专属管辖是否适用于票据纠纷
    票据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票据而发生纠纷的,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票据纠纷管辖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2023-07-03
    187人看过
  • 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管辖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
    2023-06-22
    50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能否约定管辖,协议管辖的条件
    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能否约定管辖追索劳动报酬不能约定管辖,追索劳动报酬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
    2023-04-18
    241人看过
  • 怎么确定票据纠纷中的管辖范围
    1、《民事诉讼法》:第27条由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的支付地,票据上没有明确记载支付地的,票据支付者或代理支付者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票据支付者的营业场所、支付者或代理支付者的营业场所是票据支付地。代理支付人是支付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支付人的委托代理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由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
    2023-08-18
    315人看过
  • 可转让票据纠纷是否受协议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付款地,是指票据付款人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是指基本效率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即期汇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票据纠纷一般是出票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和付款人在开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票据的流通和承兑。因为票据可以取代现金作为支付手段,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避免携带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成为一种安全、可靠、快捷、简单的兑换工具。一些远期汇票还可以起到调节资金暂时短缺的作用。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使用过程中,票据纠纷时有发生
    2023-05-07
    111人看过
  •  票据纠纷的司法管辖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票据纠纷的管辖权属于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了票据纠纷,当事人需要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果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则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票据付款地。因此,当事人应该了解票据支付地的规定,以便在发生票据纠纷时能够正确地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票据纠纷的管辖权属于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
    2023-09-19
    267人看过
  • 汇票纠纷的特别区域管辖权
    特别地区管辖权,也称为特别地区管辖权,是指根据被告住所确定的管辖权,诉讼标的的位置和法律事实的位置特征在特殊区域管辖权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因此,从当事人角度来看,特别区域管辖权属于“选择性管辖”,从法院角度来看,属于“共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别区域管辖权主要有九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第二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过境货物的,可以由第三类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务纠纷提起的诉讼,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
    2023-05-07
    233人看过
  • 追偿权纠纷可否由仲裁委管辖
    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由仲裁委管辖。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什么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所谓“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是指清偿合伙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因向其他合伙人行使追偿权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产生于合伙人的内部追偿权;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部分合伙人的清偿超出自身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追偿权引起的纠纷就属于“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
    2023-08-02
    408人看过
  • 票据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律师补充: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有:(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
    2023-05-06
    183人看过
  • 怎么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02
    422人看过
  • 支票能实施票据追索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规定,所以支票的持票人是可以使用追索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一、票据时效设置的目的票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功高至伟。虽然信用证及电子交易极大地方便了商贸往来,但票据在当代贸易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其原因就在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的流通十分注
    2023-03-31
    141人看过
  • 追索权发生地有管辖权吗
    一、追索权发生地有管辖权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并不是由追追索权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汇票追索权的实质要件即行使追索权的内在原因或条件,因期前追索、到期追索两种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就期前追索而言,一般限于远期汇票即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及其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第61条2款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汇票被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持票热人依法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承兑而被拒绝时,持票人取得追索权。依我国《票据法》规定,拒绝承兑包括汇票所载付款人直接拒绝承兑、承兑人进行附条件承兑依法视为拒绝承兑以及对汇票金额进行部分承兑。二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汇票到期日前,发生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
    2023-04-30
    219人看过
  • 哪个法院对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纠纷,是指票据法上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非票据权利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因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因的规定》(试行)中确定票据纠纷的诉因时,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损害赔偿等纠纷,票据利息返还请求权票据收据发行请求权纠纷有七个诉讼原因票据是非因果证券。票据关系是以票据行为为基础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以票据为载体。票据关系虽然以基本关系为前提,但与所依赖的基本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关系的建立和效力,对于票据收发基本关系的建立和效力不是必需的。票据关系的存在不是基于票据的不成立、撤销和无效转让。
    2023-05-07
    44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更多>

    #票据追索权
    相关咨询
    • 怎么追索追索权?怎么追讨票据追索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1]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
    • 承包合同纠纷可以怎么追索管辖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7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
    • 票据追索权第69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权票据的追索权是指如果持票人向付款人办理付款时被拒付的(主要是银行),向其前手要求付款的权利,这里是要钱的权利,而不是要票的权利。第69条的意思是说,如果最后持票人和票据签发人是同一人的,持票人被拒付的,对票据的其他方没有追索权;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的,对转让以后的所有受让人不能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只能向背书人的前手行使。
    • 如何确定票据纠纷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3
      1、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在商谈合同条款时,尽量选择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票据权利纠纷、票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票据权利管辖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