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会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06:50:07 220 人看过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已经有效建立之后,引发于管理与当事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便是所谓的“无因管理之债”。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无因管理乃是产生这一债项的根本原因,而此种债款则构成了无因管理举措的最终法律后果。

然而,无论民事主体的具体身份如何,他们都被赋予了依法享有的债权权力。

这种债权是源于各类合同约定侵权行为导致的结果、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现象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等方面,使得债权人有权请求特定义务人实施或不实施特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适法无因管理的特别要件与特有法律效果
    (一)适法无因管理的特别要件1、管理之承担:意义及其判定问题事务管理之“承担”区别于无因管理之“实施”本身。“承担”为真正无因管理法定之债的发生时点,亦为适法性之判断对象。承担时有适法事由,即为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人“实施”管理不当,无碍其承担管理之适法性。客观他人事务之承担,宜以“管理人依管理意思影响本人权益范围”为判断承担之准据时点;主观他人事务,则以“管理人基于管理意思为必要准备时”为准;混合事务,则各按其所涉他人事务之类型。2、两种适法事由依《民法典》第979条第2款,无因管理适法事由包括“合乎受益人真实意思”及“受益人真实意思违法悖俗”两种情形。前者中“真实意思”非指“内心真意”,而指本人实际表达于外的意思。若无法查明本人实际表达之意思,则应依本人可推知之意思为断。管理事务是否符合本人客观利益,为探究其可推知意思之重要参考,但仅起辅助作用。故本人实际表达之意思非理性时,应以本人意思
    2023-04-02
    356人看过
  •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有什么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01
    115人看过
  • “无因管理”受法律保护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患病夫不管,妻弟代为管理后,所花合理费用丈夫必须承担。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玲春、江君花夫妇偿付江正林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2007年的某天,江君花和丈夫江玲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独自一人回到了娘家居住。其间,江君花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因江母无力为她医疗,其弟江正林出资把姐姐送到温岭、台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万余元。治疗后江君花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据江正林说,姐夫不但拒绝接回姐姐,也不支付他垫付的医疗费。江正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玲春和江君花夫妇共同偿付他垫付的医疗费11013.33元。开庭时江玲春没来,其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说,江君花住在娘家期间是否患了精神疾病,他儿子并不知道。目前,他儿子有病在身,负债10多万,不应承担别人代付媳妇的1万多元医疗费。法院认为江正林虽是江君花的亲弟弟,却属监护权相比第一顺序的丈夫江玲春明显靠后的
    2023-06-08
    263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意义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特征一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特征二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特征三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
    2023-06-08
    112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是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从而阻却了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法律后果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因其无因管理行为而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如保管费用、维修费用,这些费用本来应该是受益人付出的,故而管理人享有向受益人主张费用偿还的请求权。(2)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
    2023-06-19
    252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其性质有哪些呢?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物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本人或者受益人。其性质有三:1、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属于行为。2、因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而实。施管理行为,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无因管理不属于意思行为或表意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3、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1: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
    2023-04-26
    207人看过
  • 无因管理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效,《法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之日起计算。本人因管理行为不当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和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虽然管理人有为被管理人管理
    2023-08-18
    81人看过
  • 无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
    2023-04-06
    459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2023-04-20
    209人看过
  • 竞业协议法律效力无效原因有哪些
    竞争协议标准称为竞争限制协议,其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争限制协议的企业方面,应该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者,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争限制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争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协议无效的可能性很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争限制者限制使用者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因此,竞争限制适用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使用者与普通员工约定竞争限制条款时,主体失误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第三,如果不向劳动者补偿,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签订竞争限制协议,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使用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协议对工人无效。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竞业限制协议
    2023-08-05
    161人看过
  •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相信大家都知道,要是发生借钱纠纷的话,那么借条是最好的证据。但要是双方之间没打借条或借条被损毁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的一些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虽然这些证据没有借条那么直接,但也是有证明力的。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借条该如何写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是真实的;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签订借条
    2023-08-05
    454人看过
  • 业委会公告有无法律效力
    一、业委会公告有无法律效力有的,不涉及法律保留的内容,业务大会和业务委员会是是社区自治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业主委员会的义务(一
    2023-06-08
    473人看过
  • 涉外无因管理应适用的法律
    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1.一般主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1、2款就规定,无因管理之债适用事实发生地法。但当事人有同一国籍,又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是指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适用于调整涉外行政诉讼活动与关系的原则与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行政诉讼的部分规定;有关的行政法规文件;《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
    2023-07-21
    445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下面这些。(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但无论如何,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尽管管理人有为本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管理人并不需要在管理开始之前将其意思告诉本人。并且,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也不是基于本人的意思,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
    2023-06-08
    2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无因管理的民法适用效力怎样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8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有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3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 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效力,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的构成与效力的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