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审查人员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到教育局成教办领取变更标准→审批领导小组视察→符合变更条件后填报《变更审批表》→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并送达举办者。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二楼202室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2010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法律规定是什么
351人看过
-
揭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位置
356人看过
-
茂名电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需要什么流程
106人看过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设计资质变更审批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设计资质法人变更流程你可以先到建委咨询窗口领表、咨询,然后回公司做网上变更材料,生成打印表,然后到建委领号受理,再然后就是材料齐备,符合程序,打印资质证书。 忙。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