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了猥亵儿童的行为的加重处罚的情节。
"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或者多人使用的场所,具有涉众性、社会性的特征;"当众"并不要求在场的人员看见,只要在场人员具有随时可能发现、可以发现的可能即可;同时,这里的"众"不限于多人,其他1人在场就已经损害了儿童性活动的私密性,具备了加重处罚的条件。此外,"公共场所"和"当众"只能同时具备才能加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解答》。“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猥亵儿童的方法主要有:抠摸、搂抱、鸡奸、让儿童为其口滛、手滛等。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性刺激、性满足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
猥亵罪中的儿童猥亵如何定义?
182人看过
-
如何处罚强制猥亵儿童罪
20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强制猥亵罪中的猥亵行为标准
458人看过
-
一人犯猥亵儿童和强制猥亵罪如何处理
261人看过
-
猥亵案件中强制猥亵的认定
154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有儿童吗
18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强制猥亵儿童罪是怎么回事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强制猥亵儿童罪,刑法中尚无此罪名的规定而是分立了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两个罪名。在此将为您解答猥亵儿童罪的认定。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
-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
-
强制猥亵儿童罪中的“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指的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9《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儿童罪,并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了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对在规定列举之外的场所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只要场所具有相对公开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场,有被他人感知可能
-
什么是猥亵如何对猥亵儿童罪进行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1、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2、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3、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
-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该如何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