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5 06:46:56 448 人看过

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按照规则的内容划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等。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局限性

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的普遍性的消极作用,使法律只注意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而适用于一般情况能导致正义的法律规则,适用于个别情况的结果则未必是公正的,法律有时在获得一般正义的同时丧失了个别正义。二是法律的正义价值是最重要的基本价值,法律应体现正义。在立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达到绝对正义或纯粹正义,严格依据法律规则的法律适用不一定完全反映正义。三是由于多方面因素,法律也存在有瑕疵之处、不完善之处。有瑕疵的法和不完善的法也不可能完全体现正义。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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