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具有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0:12:01 319 人看过

居间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一、居间合同能否转换为借贷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转换为民间借贷,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都有什么规定呢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3.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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