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罪的限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11:49 428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抽逃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30万元,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

(4)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四、利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了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十年以后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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