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02:16 487 人看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坏的,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因此,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因此,保修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确切地说,保修责任是建设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即使不是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也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要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负责。对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但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何确定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划分在实践中,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施工单位不履行的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2)勘察设计引起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三)因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四)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负责。(五)因自然事故、社会条件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6)承包人不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拒绝施工,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4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可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此,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准确地说,保修责任是施工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一项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即使非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人也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
    2023-03-17
    233人看过
  • 房屋保修期内由谁负责维修
    开发商必须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而言,房子无疑是一生人当中最重要的消费品,将陪伴住户走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长期以来,在商品房开发当中,一直存在着重前期销售,轻后期保修的做法,使保修缺乏必要的规定,房子出了质量问题后,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互相推诿,购房者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国家建设部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就专门对商品房的保修作出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在《办法》中,不仅特别明确了商品房保修责任人,还规定购房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部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房子的保修范
    2023-02-25
    156人看过
  • 谁对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1、经济适用房的合理规划(1)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2)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
    2023-04-27
    277人看过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含义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识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2、具有完整的
    2023-03-19
    233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谁来负责保修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如果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购房者的保修责任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施工承包商,保修期以施工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时间为准。国家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此期限为房地产开发商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的保修期。但房子的销售期限大多已经过了。开发商向居民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大多以自己和建筑商约定的期限为准,扣除房屋验收到向居民销售的期限。因此,这一期限比上述规定的房屋保修期要短得多。有时住户可能拿到了房子,有些已经过了保修期。其实,房屋的保修期可以和开发商约定,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把“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把上面承诺的保修期和开工时间看清楚;如果我们认为保修期太短,可以签订补充
    2023-05-02
    54人看过
  •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一、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
    2023-02-28
    2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保修书谁签订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谁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搜索):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人是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否由谁负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01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
    • 质量保修责任是谁负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 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3
      负责工程质量的单位是施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