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必须承担保修责任
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而言,房子无疑是一生人当中最重要的消费品,将陪伴住户走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长期以来,在商品房开发当中,一直存在着重前期销售,轻后期保修的做法,使保修缺乏必要的规定,房子出了质量问题后,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互相推诿,购房者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国家建设部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就专门对商品房的保修作出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
在《办法》中,不仅特别明确了商品房保修责任人,还规定购房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部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房子的保修范围有哪些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屋面防水工程。对屋顶、墙壁出现漏水现象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本项还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保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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